風評:好大的「尖尾」又來了!

2019-12-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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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尖尾」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又出招了,這回他要約詢判馬英九洩密無罪的一審法官。(簡必丞攝)

自稱「尖尾」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又出招了,這回他要約詢判馬英九洩密無罪的一審法官。(簡必丞攝)

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敗選的「助攻大將」之一監委陳師孟,將在總統大選之後的明年元月十六日,約詢審理並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法官唐玥,陳師孟一往無悔以顏色為本,干預司法,這鍥而不捨的勁頭,的確叫人側目。可惜的是,被約詢法官檔期難排,否則陳師孟真可以更大膽些,不必拖過年,就在大選前約詢,看看能掀起多大的司法風浪,看看蔡英文總統是否票多到可供「尖尾」浪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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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鎖定判馬英九無罪的法官,並不令人意外,就像他去年就任第一件事,就是瞄準他認定諷刺前總統陳水扁的檢察官,既約詢更調查;他真正使出殺手鐧的是今年五月,彈劾緩起訴「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只因為此案為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踢爆,檢察官的緩起訴引爆法界大反彈,紛紛連署捍衛司法獨立,連檢察總長江惠民都聲明強調,彈劾已經實質侵害檢察核心,造成全體檢察官的寒蟬效應,嚴重侵害檢察權的公正行使,沒想到半年才過,陳師孟故態復萌,這回鎖定的是法官。

約詢法官只是啟動調查的第一個動作,依法監委的確可以「事後監督」,但前提是承審法官有明顯違失,而非依「尖尾的顏色心證」,質疑法官的法律見解,更不能依個人好惡,想到哪約詢到哪。最重要的,監委整飭官箴,為的是維護人權,立法院才通過監察院設置人權委員會,過去監委也不乏為死囚鳴冤並成功平反的案例,陳師孟却只找無罪判決或緩(不)起訴案例的碴,這不是維護人權,而是恐嚇司法。

陳師孟質疑法官判決馬英九無罪引據的是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即各院有爭執,總統得找各院長會商之,簡單講,就是總統找行政院長(江宜樺)是為職權行使之必然,沒有洩密的問題。陳師孟反問,那為什麼不找立法院長(王金平),陳師孟不是故意就是法律無知,王金平是司法關說當事人,真找了王金平,紮紮實實洩露「案情」給當事人,已經被判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刑期可能要更重;又或者找了王金平,意欲何為?恐嚇?施壓?還是政治解決?在陳師孟眼中,這些可能是民進黨執政的日常,却不是馬英九的習慣。

20191216-前總統馬英九16日出席「哪來的芒果乾」新書發表會。(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監委陳師孟約詢法官,非常不妥。(顏麟宇攝)

此案經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四個月、更一審無罪確定,各審判決結果不一,法官心證與引述法條各異,這本是司法程序的常態,就像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纏訟十年的汙水下水道案,從貪汙圖利變成「洩密」,尖尾要不要也約詢調查一番?馬案一審無罪主要立論為總統的際調解權,更一審高院判無罪的理由是,黃世銘主動求見,馬是被動接收,馬並未藉總統身份違法取得應為秘密的資料,既無指揮亦無教唆洩密,「黃世銘犯罪,不等於馬英九犯罪」,該案無罪定讞,是經過完整的司法程序,非一審法官個人獨斷可行;就像曲棍球案,檢察官緩起訴的決定,也經過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的完整程序,亦非承辦檢察官陳隆翔一人可以獨斷;陳師孟單挑一審法官,不是柿子挑軟的吃,就是閒閒沒事,找法官麻煩以取樂。

遺憾的是,司法官的專業判斷不受尖尾待見,一再恣意指摘,任意約詢,隨便調查,漠視監察職權並不包括「干預司法」,監委彈劾、糾舉的前提是違法、失職,而非司法官的判決與尖尾期待不符,偏偏尖尾擅長妄議法官枉法裁判,每每質疑司法官的法律見解,無視《法官法》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評鑑之事由。」個案之法律見解既不能是評鑑法官的事由,又豈能是監委約詢、調查、甚至彈劾的理由?難不成尖尾真把自己當成了「太上法官」?

根據憲法,「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裡的「任何」包括所有的政商力量,尖尾亦然!

過去一向主張廢監察院的陳師孟,如今把監察院當成了政治突破司法獨立邊界的玩具或工具,既要玩殘監察權,順帶摧毀司法獨立的威信,詭異的是,監察權升沈八十八年,真沒碰到這麼大的尖尾,內無自制外無節制,提名他的蔡英文總統刻正努力拚連任,尖尾不湊湊熱鬧大概覺得寂寞,只是,民意當真還要這好大的尖尾,明年七月底任期屆滿再被提名嗎?尖尾若真的嫌蔡英文票多,大選倒數不到一個月,盡可放馬騷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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