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蔭觀點:建構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為中心的國家法律制度 ─廢除死刑的鳥盡弓藏?

2024-04-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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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廢死與否?─是一種制度的選擇

死刑制度的存在與否,本質上是一種「制度選擇」(institutional choice),毋寧更是一種「價值選擇」。以民主原則為例,法律學暨實務會說: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但政治學則有觀點認為:民主制度,只是在找到更好制度以前,所能選擇的制度與價值原則。死刑制度,是不是如同民主制度,在找到更好制度替代以前,人民所能選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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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死刑制度儘管存在,但實務上適用早已將之限縮解釋,限縮於直接故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第2項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解釋意旨之非身心障礙者、用盡盤點存貨及毫無教化可能性等,始而有死刑適用之可能。到執行時,還要加上未提起憲法訴訟為要件。在台灣能判決死刑並執行死刑,至少要「過五關」才能斬一將。

有犯罪被害人認為,死刑對他們而言,已是軟土深掘,被告竟然還希望廢除死刑制度?君不見,憲法訴訟辯論直播當時,約只有3,000人觀看,此何故也?死刑制度的存在,對於犯罪被害人或全國人民而言,是不是早已「哀莫大於心死」,那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死刑,早已束之高閣─鳥盡弓藏?

五、死刑是否違憲?─你怎麼看‧決定你的結論

死刑是否違憲,你怎麼看?是德國法的比例原則,還是美國法的一半一半,日本法的最高裁永山基準,又或者是經濟學的賽局理論,抑或者政治學的公共選擇理論,還是心理學的需求滿足,不一而足。我們永遠受「思維定勢」(thinking setting)的框架限制。如同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許家馨研究員於2024年4月23日在憲法法庭所說的:「漸進式找到前面的路。」、「『我們』怎麼一起打造這個社會?」甚至「會不會有一種惡的程度,超過我們的想像?」發人深省。

司法院前大法官李震山教授提出釋字第728號不同意見書指出:「英格蘭著名詩人布雷克 (William Blake, 1757-1827) 有一首長詩名為《天真的預言》 (Auguries of Innocence) ,本意見書擬借其廣受傳誦詩首的前四句:『一顆沙裏看出一個世界,一朵野花裏一座天堂,把無限放在你的手掌上,永恒在一刹那裏收藏。』作為隱喻。…倡議積極保障人權者,究係引領人們通往和平之路的天使,或是率眾通往奴役之途的魔鬼,皆會因政治意識型態或憲政價值觀的不同,而有殊異的主張,從而形成個別不同的『永恒』確信。當在此叉路須選擇或判斷時,本席仍願相信,致力於使平等光輝普照人間各個角落,不分彼此,不問過去或未來,才能不自愧於良知。」廢除死刑制度,如何能引領人們通往和平之路,而非通往奴役之途,值得我們深度省思與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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