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十一審的判決,有理由與事實矛盾的錯誤,也有適用法律的錯誤;但是速審法擋在眼前,最高法院睜隻眼閉隻眼,依然昧著良心定讞。他們是:審判長石木欽,洪佳濱、韓金秀、段景榕、周煙平。
對台灣刑事實務看得愈多,愈不會驚訝邱和順案的結局。所謂「給社會一個交代」是也。因此我反而驚訝,怎麼會有律師要接邱和順案。我問尤伯祥律師:「你當初接這個案子的時候,難道不覺得這個必輸的嗎?」
「那時候是林永頌要我接的,而我不能拒絕林永頌。接了以後,看卷就知道,根本就不是他們做的嘛!」
我猜,如果現在去問邱案律師團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得到同樣的回答:「我不能拒絕尤伯祥……然後我看了卷,發現根本不是他們做的嘛!」
與許多冤案一樣。那些幸或不幸知道了冤情的人,忍不住跳下場,也和那些筋疲力竭的小兔子一起,跑啊跑,爬起來,再跑。
●歷審法官名單
一審:黃合?
二審:劉士元 洪清江 薛爾毅
更一:王淇梓 龔永昆 謝俊雄
更二:林書銘 蔡永昌 葉騰瑞
更三:王振興 趙功恆 童有德
更四:許國宏 張明松 游明仁
更五:楊照男 葉麗霞 楊貴雄
更六:許增男 黃鴻昌 蔡彩貞
更七:吳敦 吳明峰 劉慧芬
更八:許國宏 林銓正 洪光燦
更九:陳正雄 許宗和 許錦印
更十:陳博志 許文章 蔡聰明
更十一:周盈文 林海祥 詹駿鴻
定讞判決:石木欽 洪佳濱 韓金秀 段景榕 周煙平
延伸閱讀:
*作者為知名作家。本文為邱和順案四之四,系列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