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垃圾車人員安全 高壓氣瓶應標示清楚並回收

2024-05-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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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呼籲民眾做好垃圾分類,保障垃圾車人員安全。(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府呼籲民眾做好垃圾分類,保障垃圾車人員安全。(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為保障垃圾車人員收運安全,高壓氣瓶等容器或易燃物應避免混入一般垃圾,棄置高壓氣瓶前,應先行確認已使用完畢,並在垃圾分類後,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再行交付回收管道進行回收,做到「完、包、警、收」4步驟,以避免發生垃圾車壓縮設備擠壓、摩擦產生火花引起爆炸;清潔隊清運人員進行垃圾壓縮時,亦請民眾暫停丟棄垃圾包,並保持警戒與安全距離,以防止壓縮過程中產生之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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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徐榛蔚也呼籲,由於全國清潔隊發生多起垃圾未做好妥善分類,垃圾車因壓縮具危險性廢棄物產生的意外,危險品包括1.有機溶劑噴霧罐:瓦斯罐、噴漆等高壓瓶罐,因含有易燃氣體遇到高溫及壓縮很容易引爆,切忌直接丟入垃圾車,請排空後再交給資源回收車處理。2.食用性粉狀物:麵粉、奶粉等食用粉狀物常被忽略其危險性,遇上高溫容易引發塵爆或快速燃燒,建議先加水混合後再丟入廚餘桶中。3.廢棄電池:電池中的正負離子禁不起擠壓會產生熱源,電解液遇熱膨脹,在碰撞下容易短路造成爆炸,廢棄電池請交由資源回收車。4.金紙或香灰餘燼:燒過的金紙先以水澆熄滅餘燼後再裝袋丟棄,若未依規定分類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告發處分,花蓮縣環保局亦提醒民眾,唯有正確處理垃圾及分類垃圾才能避免不必要之意外發生。

另有少數事業單位藉冒一般家戶將「事業廢棄物」棄置清潔隊垃圾車輛,有害事業廢棄物恐有因處理不當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虞,花蓮縣政府呼籲「事業廢棄物」為事業活動所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處理「事業廢棄物」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合法廢棄物清運業者進行清除,以確保環境安全並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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