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周三在議會中明白說出:大巨蛋「朝解約的方向處理」,周四市府就公布與遠雄會談後確定「合意解約」。把那個形象惡劣的遠雄踼掉,必然讓不少人額手稱慶。但先不要高興太早,這個代價可能很高,高到至少數百億元以上,台北市民必須埋單,市府想不花一毛錢解約,難矣!
經過了1年多的爭吵、協商、彼此放話,原本因大巨蛋而綁在一起的市府與遠雄,終成非分手不可的怨偶了。市府既然執意要走解約路,付出一大筆費用「送神」在所難免─市府顯然也了解非如此不可。副市長鄧家基談到解約就說:「遠雄已經投入了的費用,市府也不能吃人夠夠,若查證屬實是遠雄付出的,就不能夠跟他們斤斤計較」。
遠雄說已為大巨蛋付出300億元,加上停工損失70億元,合計要市府拿出370億元「購回」。市府當然不可能遠雄說多少就給多少,因此先要有鑑價過程,鑑定遠雄交給市府的大巨蛋值多少錢,至於損失是否該賠、或該賠多少,不論是採仲裁或走法院之路,就是一場法律戰了。但無論如何,未來法律上認定市府越站不住腳,賠的錢就越多,反之亦是。不過整體來看,即使是七折八扣下來,市府至少要花上200億元以上才可能「合意解約」。
大巨蛋案原本可以不必走到這步路。柯P新政鎖定的「五大弊案」,其餘4個都順利解決─所謂順利解決不是市府查出弊案或是取得更大的權利,而是未能發掘出弊端,市府「要價」也低,企業就接受,給市府面子,讓雙方都能下台而「解決」。但大巨蛋案則顯然市府錯估形勢,一路把「價碼」拉太高,最後祭出安全理由後,兩邊都更難鳴金收兵,終而走上解約之路。
鄧家基既已承認要花「分手費」,但又同時說市府想要不花一毛錢解約,方式是找其它財團接手,坦白說,如果真是能作到,當然是美得不得了,但可能嗎?以法律主體來看,大巨蛋的兩造是市府與遠雄,雙方的法律、產權關係一定要釐得非常清楚後,才有其它財團可能進來。而要釐清代表的是遠雄拿到要拿的錢,同時點交該交給市府的所有大巨蛋相關文件、設施。市府可能不花一毛錢嗎?
即使市府給付遠雄經費後再要轉交給其它財團,市府因為以公安為由踼掉遠雄,對接手者一定要同樣的公安要求;這代表的是接手者要變更設計、額外多付出不少經費達到市府公安要求;因此市府說多少錢就給多少錢這種情況,接手者不太可能接受。
很可能市府給遠雄250億達成「合意解約」,但願意接手者只願評價150億,中間差額100億,不是市府(也就是市民)埋單,還有誰會埋單呢?甚至接手者可能要求更長的特許期、更多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