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原意是「護生」,希望救援被禁錮、遭受暴力、面臨危險的不幸動物。但時代變遷,放生變相為商業活動,各式各樣的蟲魚鳥獸為了滿足放生需求,被買賣或捕捉,過程中反而造成動物痛苦及死亡,而且混亂了生態環境。
這種放生亂相,政府卻幾乎沒在管,日前農委會林務局終於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32條,規範「釋放(放生)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而且還會另訂子法管理放生的程序、種類、數量、區域。也就是說,未來放生要事前「審核」且遵守相關規定,雖然不滿意、但至少有最起碼的管理方式。
但4月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初審時卻決議不審放生法條,反而通過爭議大的原住民基於自用可以獵捕野生動物,事後引發喧然大波。召委林岱樺主動提復議案,將初審決議修正成必須先經黨團協商,20日經濟委員會通過復議。她承諾協商前會先辦公聽會,有共識後才會協商,也很快地在27日舉辦了放生公聽會。
事前審核,可以管制不當的放生行為
公聽會中,各界對於要不要事前審核有不同意見,但「反對不當放生,且要顧及生態」幾乎是所有人的共識。
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過去三次大規模的放生調查,2,500個宗教團體裏約4分之1在放生,每年數量達2億隻。另外全國155家鳥店,其中63家會供應放生鳥,並接受放生團體定貨。這些鳥在野外本來活得好好的,被捕捉後放到倉庫、用標準化的箱子運輸,過程中造成許多死傷,放生不成反變造業。
而把動物放生到不適合的地方,動物可能無法適應新環境而死亡。幾年前一位香港學者在台灣的放生研討會中提到,曾經發現一隻烏龜殻上被刻了「放生」兩個字,導致龜殻破裂引發肺感染而必須把牠安樂死。
美國紐約佛恩寺常住本空法師也提到一個例子,紐約中國城在東河,經常有中國人買巴西烏龜放生到東河,但東河是鹹水,烏龜經常會鹹死。有人在東河散步看到把牠救起來放到中央公園,但冬天冷烏龜又會凍死。
另一方面,把動物集中到某個地區野放,對生態的影響相當大。聯合大學文化觀光系系主任林本炫說,有些人認為放生功德很大可以治病,就衍生出生什麼病要放什麼物種的類型。放生對生態的長遠影響很難評估,很多是現在看不見的。
東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裴家騏舉了一個例子,把白頭翁從西部拿到東部野放,造成烏頭翁即將滅絕,對於一個數萬年產生的物種消失是我們要看到的嗎?
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提到,現在大量放的是水生動物,絕大多數是養的、也都是外來種,例如吳郭魚是非洲來的,而且放在開放環境中都是問題。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良恭也提到,台灣畫眉跟放生的大陸畫眉雜交,基因改變的影響更厲害,造成台灣畫眉數量愈來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