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7)日初審有關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下修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 ,由於陸委會稱,領證年限下修只影響投票權及參政權的取得時間,對生活權益並無影響,民進黨立委最後以多數封殺國民黨團提出的「6年改4年」條文,並比照其他外配領證的條件,再加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陸配取得我國身分證的條件反而增加。
陸配、外配領證標準落差大 綠委主張「衡平處理」
由於今日初審的是馬政府所提之修正案,蔡政府的陸委會並不對本案表達贊成之意,在民進黨立委質問下,上次初審時未明確表態的主委張小月表示秉持「生活從寬、身分從嚴」原則,陸配在台包括健保、就業等各項權利只與「居留」有關,而領取身分證年限下修,只會影響投票及擔任公職的時限。
除了緊咬「只影響投票權」一事反對修法外,李俊俋、陳其邁等人也指出,民進黨主張陸配及外配權益應該「衡平處理」,包括陸配領證放棄「戶籍」、不必財力證明,但外配除了需要「放棄國籍」、提出財力證明外,還必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
藍委:若領證須放棄原國籍,形同主張「兩國論」
但黃昭順、徐榛蔚等國民黨立委則表示,若陸配也要放棄「國籍」,形同主張「兩國論」,黃昭順更與陳其邁爭論「我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國民黨新住民立委林麗蟬則為陸配請命說「不要欺負新住民」,她表示陸配外配取得身分證最重要的目的,是歸屬感及認同感,但李俊俋反駁,陸委會已說明身分證只與投票參政權有關。
綠委挾多數通過修正草案 陸配領證標準比照外配
藍綠吵鬧爭論了一整個上午,主席黃昭順在綠委要求下,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最後綠委封殺「陸配領證改4年」的修正條文,並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除了維持原本領證年限,更比照外配標準,要求陸配也應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內政部可定測試或免試標準;全案初審完竣送出委員會,需再經朝野協商。
而有關外配、陸配領證條件落差,委員會也決議要求行政部門研議取消外配取得身分證的財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