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屏東東港漁民發起的「保祖產、護主權」船隊,預計今(25)日抵達太平島,卻遭指出有3名在香港鳳凰衛視的記者也隨船前往,農委會表示,3人的船員手冊是在前1家船公司申請的,如果海吉利船公司未於返航7天內完成相關手續,將依《漁業法》開罰15萬元,另外海吉利號為活魚運搬船,此次出海已經違反《漁業法》規定,最重可予以吊照。
此次船隊中的海吉利號,因為船上載有3名鳳凰衛視記者而引起爭議,目前據悉3名記者皆為中華民國籍,而漁業署表示,推斷其中黃志祥於2012年、黃家騰和許少軒在2013年取得船員手冊,因此海巡署才會放行。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雖然3名記者都有船員證,是合法隨船出航,但當初都沒有累積滿3個月出海時數,因此已被當時的雇用公司(新永鴻與龍財發)解僱了,若這次載他們出海的海吉利號,若沒有在返台後7天之內完成再雇用手續,則將依《漁業法》,對船公司開罰最高每人新台幣5萬元,最多共15萬元的罰鍰。
陳添壽表示,根據我國漁業法規定,漁船僅限從事漁業人員登船,3名記者雖然有船員手冊,但是因為已經被解雇,所以會等船隊返航之後,向海吉利號詢問,視情況需不需要補辦法定程序;陳添壽也強調,「海吉利號」為活魚運搬船,只能從事單點對單點的搬運作業,此次出海已經違法,最重可以吊銷其活魚搬運船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