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11日)在行政院就廢除特偵組主張進行辯護,邱太三表示,立法院10年前修改法院組織法,訂定特偵組法源依據,當初對特偵組有過度美麗的期待,特偵組當初參考南韓中央檢察廳與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如今2國類似機構早已廢除,特偵組過去辦案必須借調地檢署人力,無形中也影響地檢署肅貪能量,事實上,地檢署過去偵辦重大肅貪案件,例如葉世文、李朝欽等案件,顯示其肅貪能量並不亞於特偵組,他相信廢除一個特偵組後,將會出現二十幾個特偵組。
邱太三表示,特偵組存廢問題,多年以來備受各界爭議,上屆立院會期,法務部曾經會銜司法院討論特偵組設置規範,咸認為特偵組與現行法制有很多衝突與矛盾。
邱太三:參考南韓美國 但幾個國家皆早已廢除
邱表示,2006年,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很多立委對打擊貪腐有美麗的期待,當時參考其他國家經驗,但立法過程過於倉促,也引發嚴重問題,特偵組參考南韓中央檢察廳與美國獨立檢察官機制,但這幾個國家施行結果,這個特別單位都結束掉、都已廢止掉,在台灣當年立法並無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銜接,只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1條,沒有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相關檢察官配置。
邱太三表示,上屆立院已有立委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廢除特偵組,後來因為立院會期結束,屆期法案不續審未再討論,但既然有立委提案,法務部當然應從法制面角度檢討。
邱太三:特偵組造成檢察體系混亂
首先,將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造成檢察體系混亂,根據刑事訴訟法分工,地檢署受高檢署監督、高檢署受最高檢察署監督,然而位在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由誰來監督?這也衍生特偵組偵辦後續案件,是否有不當辦案爭議。
第二,刑事訴訟制度對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案件,有「再議」的救濟制度,然而特偵組起訴案件,經法院判決後,能否適用刑事訴訟法在再議的救濟制度,就有所牴觸,過去特偵組偵辦案件,就有類似情況,產生法制面很大衝擊。
另外,有媒體提出,未來特偵組裁撤,可能影響特權貪腐偵辦,然而,偵辦特權的「美麗期待」,給特偵組很大壓力,特偵組過去10年雖然有些案子獲得社會肯定,但也有案子受到社會質疑。
邱太三表示,特偵組受到人員配置限制,辦案能量先天不足,辦案過程因此從地檢署、高檢署調用人力,把地檢署具備偵辦肅貪案件能力檢察官抽離,等於間接分散各地檢署辦案能量,「過去我們太關注特偵組,忽略了地檢署辦案能量」,事實上,地檢署過去曾偵辦過多起高階政府官員貪瀆案,例如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南投縣長李朝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