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南鐵東移案才剛「落幕」,內政部地政司11日無獨有偶地舉辦「土地徵收與居住權保障」公聽會。公聽會上,內政部雖強調要「虛心傾聽民間心聲」,但公聽會上學者、民團紛紛痛批內政部根本沒有思考在開發時如何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僅著重徵收後的安置問題,「根本是本末倒置。」現場也有全台各地面臨土地徵收困境的居民一一陳情。
地政司長:部長交待完全開放
苗栗大埔案燒出前朝馬政府的民怨,但並未為台灣土地徵收不正義劃下句點。眼前土地徵收問題不斷,行政機關卻未見任何檢討,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尤美女等人日前於是在立法院提案決議要內政部需召開公聽會。儘管公聽會一開始主持會議的地政司長王靚琇即強調「部長葉俊榮有交待,要完全開放,聽取大家意見」,但許多學者、民團一上台便直批內政部「連會議題目都搞錯!」
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指出,政府必須在公共利益有極大必要性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徵收,如今若根本沒有確認徵收的要件是什麼,更遑論居住權或安置問題,「無論侵害多少權利,沒有發動(徵收)的正當性就免談!」
德國徵收土地 必須是急迫的公安問題
戴秀雄說,在德國政府只有在法律明訂的幾項條件下才能徵收土地,通常也都是起因於急迫的公共安全問題才會走上徵收一途,台灣卻是不限徵收原因,更常以聯合開發方式看似將地主和開發者的利益綁在一起,《土地徵收條例》因此根本該整套打掉重練,並把更前端的都市計畫審查一起納入。
政大政治系助理教授翁燕菁指出,即使有人是非法居住在一塊土地上,仍要在社會有迫切需求、如土石流馬上就要來了的前提下,才能強制驅離,「而不是為了夢想中的華爾街、六本木而把人趕走。」翁燕菁強調,強驅應被要求是最後手段、造成最小侵害,更必須要有嚴格的公益性。
任何住居都該納入保障 不是只補償所有權
此外,現行法律制度下的居住權保障仍多是以有產者為主,同在被徵收地上居住的租戶、非正式住居居民等卻鮮少被提及。翁燕菁說,家是每個人的人格開發起點,如果一個家因為所謂公益就能輕易驅離,是非常嚴重的人權侵害,各界在討論徵收及補償議題時,應該以有居住事實的「人」為討論重點,也因此無論是租賃、非正式住居等都該納入保障範圍,而不是只著重於補償所有權。
還有學者認為,台灣土地徵收的問題,光修一部《土徵條例》根本不夠。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林秋綿表示,現行各階法律多把大面積的區段徵收列為唯一的開發手段,新定都市計畫、農業用地變更等都要用區段徵收,導致接下來內政部在審查土地徵收計畫時完全沒有改變空間,無法從源頭檢討究竟有沒有徵收必要。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曾釐清所有理由 內政部仍不採納
探討徵收必要性外,徵收過程也充滿值得檢討之處。一向訴求召開行政聽證的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也來到現場,強調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雖說有辦具聽證精神的擴大專案小組會議,但即使自救會提出證據一一釐清政府所提鐵路需要東移的理由,內政部最終仍是不採納。
「政府沒有強制聽證,就是讓雙方缺乏實質溝通管道,」桃園地方法官孫健智說,法院在裁決時都需要請當事人到法庭說明,最後判決也要解釋為何法律站在某一邊的理由,而政府在辦理土地徵收時也要說明為何不接受反對徵收者的意見,並慎重回應民間提出的替代方案。孫健智強調,目前只有聽證具法律效力、能落實這項對話機制,公聽、說明會都沒有,「根本是透明的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