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6年徒刑,去年已入監服刑,總統府認為張男毀壞總統府部份設施和建築,另向張男和車行提出民事求償344萬餘元,一審全數判准。上訴後經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應計算廣場白鐵欄杆、阻車柱、正大門正面安全門強化玻璃等損毀物的折舊率,經扣除後,今判張男與車行須連帶賠償22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43歲張德正因家暴案件被判刑,他認為司法不公,前年1月25日凌晨3時許,先將寫有「衝撞總統府正門的笨蛋就是我」等語的文件寄給媒體,當天清晨5時許開公司的35噸砂石車到凱達格蘭大道,衝進總統府大門,沿路撞壞府外欄杆、阻車柱、安全門、府前台階、大門門柱與外牆,當時站哨憲兵吳仲和及時關閉防彈大門擋下。
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張德正,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張男5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9月加重改判張男6年徒刑,因張男放棄上訴,上月入獄服刑;民事部分,張日前出庭說願賠償,但沒錢,車行則辯稱,張男原本應該赴桃園執行清運廢棄物任務,卻開車去撞總統府,他本身的犯罪行為和車行無關,不應連帶賠償,但一、二審都認定車行未對張進行教育訓練、或盡注意義務,判應連帶賠償,只不過,高院今判決認定應計算毀損物的折舊率,判賠2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