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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承認行賄逾2年仍無下文,綠委要求重罰

2016-10-1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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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林俊憲12日召開「2014法商阿爾斯通全球行賄台灣入列」記者會。(陳明仁攝)

綠委林俊憲12日召開「2014法商阿爾斯通全球行賄台灣入列」記者會。(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商阿爾斯通(Alstom)因行賄台灣在內的各國官員,2014年遭美國司法部重罰7.7億美元(約合台幣243億元),台灣廉政署卻以行政違失簽結,形同拉法葉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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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痛批,阿爾斯通承認受賄已超過2年,至今仍無下文,台灣還算是個法治國家嗎?相關單位應儘速查清真相,未來這家公司若未將相關事情交代清楚,應不准許他們來投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陳尤佳指出,2014年爆發阿爾斯通案後,已行文給涉案的北捷計畫,請捷運局查處。至於現行《採購法》規定,若行賄將被終止契約、停權最長1年,但目前工程會也已檢討修正《採購法》,未來行賄廠商將被列為不良廠商,停權3年。

林俊憲11日於總質詢時指出,當時台電需要345KV變壓器,阿爾斯通透過中鼎向台電販售未認證的變壓器,但當時仍有國內廠商如士林電機、大同電機、華城電機都能製作同樣規格且有認證的變壓器,為何台電要先給中鼎投標,再讓阿爾斯通隨後取得認證?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對此案不清楚,會請法務部了解能否立案調查。經濟部長李世光也說,上週接受簡報才聽說此事,據目前所知,應是中鼎有承攬、台電卻未受調查,因此沒有調查資料,將針對該部分進行調查。

阿爾斯通2014年承認向印尼、埃及、沙烏地阿拉伯與台灣等國官員行賄,獲利至少3億美元,遭美國司法部依《海外反貪腐敗法》(FCPA)開罰7.7億美元,也是歷來最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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