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釋憲門檻疑慮 大法官駁回聲請

2016-10-2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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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為,國民黨未經訴訟程序就逕行聲請釋憲,有違《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中規定。圖為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資料照,陳明仁攝)

大法官認為,國民黨未經訴訟程序就逕行聲請釋憲,有違《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中規定。圖為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資料照,陳明仁攝)

面對黨產全面遭追討,國民黨日前向司法院遞出「連環套式」釋憲聲請,要求大法官先對釋憲門檻3分之1做出違憲宣告,並阻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繼續適用。不過, 21日大法官會議已決議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案,現對於國民黨提出的釋憲門檻疑慮,也同樣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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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日前提出「連環套式」釋憲聲請,第1份為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釋憲門檻限制,要求大法官作出違憲宣告;第2份則是關於《黨產條例》的條文規定,希望大法官宣告其違憲或暫時適用。

本月21日大法官會議已針對《黨產條例》釋憲聲請作出不受理的決議,原因是聲請人數未達門檻,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規範。

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立法委員必須在現有總額3分之1以上才能聲請解釋憲法。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規定有違《憲法》保障少數黨權益的原則,因此,大法官應在立法院完成《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修法之前,讓現有的35席立委提出釋憲聲請。

不過,28日大法官會議仍決議駁回該釋憲聲請。大法官認為,國民黨未經訴訟程序就逕行聲請釋憲,有違《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中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條件。除此之外,大法官也主張,國民黨在聲請釋憲的意旨,沒有具體敘明其在《憲法》上所保障的何種權利如何遭受不法侵害,因此,議決不受理,並駁回暫時處分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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