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原本罷免投票是超高難度的「雙二一門檻」,下修為民進黨團主張的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即罷免通過。
儘管近來同性婚姻議題引發民間不同立場討論,甚至有人已提議要發起連署罷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過今天朝野仍協商上會期初審完竣的《選罷法》修正案,除了時代力量黨團對於罷免投票門檻有異議外,其餘條文均有朝野共識。
昔日雙二一制 民代可藉「消極不投票」反制罷免
原本《選罷法》現行的罷免相關條文規定,第一階段提議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第二階段連署則必須達到13%,罷免案成案後,最後投票階段採「雙二一制」,也就是投票率達到2分之1,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而「雙二一制」的設計,反而有利被罷免者發動選民採「消極不投票」方式,促使投票率不足,讓罷免失敗。
去年割闌尾團隊發動的罷免前立委蔡正元行動,突破兩階段提議及連署門檻,順利成案,但最後除了受到不得宣傳之限制以外,也因投票人數不足,未能通過罷免案。
下修連署門檻 計票改採相對多數制
今日三讀通過條文,將未來罷免提議人數門檻降為1%,連署人數門檻降為10%。投票門檻方面,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全面廢除門檻,改採相對多數,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主張的「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罷免通過,未來罷免投票不再會因為受到反方消極不動員投票而失敗。
連署期限加倍、增設電子聯署系統
各級選舉層級規定徵求連署期間,未來也將放寬1倍,立委、直轄市及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由30天放寬為6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由20天放寬為4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代表、村里長則由10天改為20天。
此外,原本《選罷法》規定「罷免不得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限制也三讀通過刪除,而過去為人詬病的「罷免不得宣傳」條款也一併刪除,另外,罷免活動支出未來也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亦規定中選會必須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及連署。
「還權於民第一步」 時力籲盡速補正《公投法》
法案三讀通過後,時代力量黨團難掩興奮在議場裡舉起標語,表示這是還權於民的第一步,也呼籲朝野儘速處理補正《公投法》。而割闌尾行動發言林祖儀也表示,「是屬於全民的勝利、屬於台灣民主的重大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