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意識很清楚,願簽字做台灣安樂死合法化的首例!」84歲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表示,他上書總統,不只為自己,也為眾多罹患不治重症、年逾八旬久病纏身的長者而求。衛福部指出,立法須符合階段性,《病人自主權利法》去年底甫三讀通過,該法賦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患者更大自主權,政府將視該法實施後情況,再評估安樂死合法化的可行性。
對老一輩民眾來說,傅達仁神采奕奕的神情與聲音,是電視台轉播各項體育賽事不可或缺的要角。然而隨著年齡漸長,傅達仁也跟所有長者一樣,頸椎骨刺、胃潰瘍、攝護腺肥大等慢性病一一找上門;3個半月前他更因反覆高燒頻繁進出醫院,最後經診斷為膽管狹窄發炎,唯有將膽囊切除。
病痛纏身 傅達仁上書總統要求安樂死
傅達仁多年前已因潰瘍切除了半個胃,現在又失去了負責消化油脂的膽,導致消化系統嚴重失靈,數月來只能喝流質食物,體重從74爆瘦到62公斤,成了他口中的「人乾」,「偏偏我因骨刺舊疾本不利久站,現又因瘦到全身都是骨頭,坐久了也不舒服,那種坐也不是、站也不是的痛苦…唉!」
雖然家人不捨,傅達仁卻希望為自己以及像他一樣想要爭取最後生命尊嚴的人奮力一博,日前他親筆上書總統蔡英文,力促政府盡速完成安樂死法案;他直言,「唯有安樂死合法化,才能免除病者及家屬的痛苦,避免社會資源無謂的浪費,以及減輕隨著高齡社會而來之長照政策負擔。」
病人自主權利法 讓病人選擇不想要的醫療行為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台灣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末期病人有拒絕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的權利,並註記在健保IC卡中;2009年健保進一步通過非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給付,也提升了各醫院投入安寧療護的意願;更甚者,2015年底立法院三讀通亞洲首部《病人自主權利法》,更使台灣病人自主權跨進了一大步。
石崇良解釋,相較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授權對象除末期病人,更擴及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疾病或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等共5種臨床條件的患者;只要當事人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便可透過預立醫療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兩階段,選擇自己想要或不想要的醫療行為。
他舉例,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若病人於IC卡確實有DNR(拒絕無效醫療)註記,其因故到院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且死亡已不可避免時,醫師依法能做的,只有不為其施行電擊、心肺復甦術、呼吸插管、葉克膜等無謂的延命醫療;未來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則病人從「當我因病無法由口進食,我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即使我因病神智譫妄,也不願受護理綑綁…」等醫療細節,都可透過預立醫療諮商及決定的過程,循求法令保障。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加護房主任陳秀丹表示,在加護病房密度居全球之首的台灣,她看過太多「機器人瑞」的悲劇,也深刻體會到重症病患生不如死的痛苦。因此,對於傅達仁積極爭取安樂死合法化的想法,她個人並不反對。
社會文化、立法有階段性 推動安樂死非一蹴可即
然而正如衛福部官員所言,一個社會的文化、國家的立法都有其階段性,歐美先進國家推動安樂死立法亦非一蹴可成;更何況當前台灣,即使在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前提下,許多人但求「自然死」都很難,遑論推動安樂死?
陳秀丹說,在她看來,預訂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仍有很多檢討空間,例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決定既是出自完全行為能力人的自由意願,又何須家屬在場、徒然造成當事人困擾?又該法無處罰規定,換言之,若醫師因個人宗教或專業意見,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意願,亦不會受罰,則病人權益保障何在?舉凡這等生死善終大事,都還有待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