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距同性婚姻合法向前邁進一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6)日中午12時初審完竣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全案綜合4個版本不同條文送出委員會,未來將交朝野商,最快明年4月後有機會三讀通過。
朝野共有綠委尤美女、藍委許毓仁、時力黨團提出修改《民法》第972條在內的修正草案,另外綠委蔡易餘也提出不動《民法》原文,新增同性婚姻專章的版本,今天全部初審完竣。
民法972條不動,新增第2項同性婚姻條款
最後通過版本,原本《民法》第972條規定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文字並未更動,而新增第2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將婚約訂定納入同性。
此外,委員會也修正尤版的第971-1條為,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但排除民法第1063條之婚生推定部分。其餘《民法》內有關夫妻、父母、祖父母等稱謂,則完全沒有在文字上更動。
至於蔡易餘版以彈性提出的「同性婚姻」專章,以新增3條條文納入同性婚姻,讓同婚的親屬關係成立和消滅,依民法之規定,與配偶、子女之關係也比照尤版第971-1條修正版本,排除第1063條以外平等適用民法內關於父母子女規定。
同性婚姻收養子女規定,採用藍委許毓仁版本
有關收領養子女權利,原本《民法》就未排除同性配偶及單身領養,委員會則修正許毓仁版第1079-1條,要求法院依養子女最佳利益認可未成年人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以歧視對待。
今天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有關婚姻平權之民法修正草案或專法,與今天初審通過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
由於立法院本周即將休會,下個會期開議之後,3月先進行施政總質詢,法案最快明年4月才會處理,屆時預期可能將有法務部、綠委趙天麟的同性伴侶專法一併協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