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跨出第一步,同性婚姻草案初審完竣 明年與專法併案協商

2016-12-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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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6日中午12時初審完竣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全案綜合4個版本不同條文送出委員會,未來將交朝野商,最快明年4月後有機會三讀通過。圖為挺同團體於濟南路聲援。(蘇仲泓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6日中午12時初審完竣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全案綜合4個版本不同條文送出委員會,未來將交朝野商,最快明年4月後有機會三讀通過。圖為挺同團體於濟南路聲援。(蘇仲泓攝)

台灣距同性婚姻合法向前邁進一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6)日中午12時初審完竣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全案綜合4個版本不同條文送出委員會,未來將交朝野商,最快明年4月後有機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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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有綠委尤美女、藍委許毓仁、時力黨團提出修改《民法》第972條在內的修正草案,另外綠委蔡易餘也提出不動《民法》原文,新增同性婚姻專章的版本,今天全部初審完竣。

民法972條不動,新增第2項同性婚姻條款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六版本協商後.送出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協商過程中.從眉頭深鎖到喜出望外.(陳明仁攝)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送出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協商過程中,從眉頭深鎖到喜出望外。(陳明仁攝)

最後通過版本,原本《民法》第972條規定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文字並未更動,而新增第2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將婚約訂定納入同性。

此外,委員會也修正尤版的第971-1條為,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但排除民法第1063條之婚生推定部分。其餘《民法》內有關夫妻、父母、祖父母等稱謂,則完全沒有在文字上更動。

至於蔡易餘版以彈性提出的「同性婚姻」專章,以新增3條條文納入同性婚姻,讓同婚的親屬關係成立和消滅,依民法之規定,與配偶、子女之關係也比照尤版第971-1條修正版本,排除第1063條以外平等適用民法內關於父母子女規定。

2016-12-26-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反同民眾闖入委員會並遭警驅離03-陳明仁攝
審查過程中,一度有反同民眾闖入委員會並遭立委助理驅離。(陳明仁攝)
2016-12-26-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反同民眾闖入委員會並遭警驅離02-陳明仁攝
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反同民眾闖入委員會並立委助理驅離。(陳明仁攝)

同性婚姻收養子女規定,採用藍委許毓仁版本

有關收領養子女權利,原本《民法》就未排除同性配偶及單身領養,委員會則修正許毓仁版第1079-1條,要求法院依養子女最佳利益認可未成年人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以歧視對待。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六版本協商後.送出委員會.郭正亮喜悅地抱賀蔡易餘.(陳明仁攝)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出立法院,綠委郭正亮與蔡易餘喜極而抱。(陳明仁攝)

今天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有關婚姻平權之民法修正草案或專法,與今天初審通過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

由於立法院本周即將休會,下個會期開議之後,3月先進行施政總質詢,法案最快明年4月才會處理,屆時預期可能將有法務部、綠委趙天麟的同性伴侶專法一併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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