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制度為何造就困境?國民黨的歷史與黨內外環境的變化

2017-01-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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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當國民黨主席不具有足夠的權威駕馭黨內制度賦予其的權限時,就容易造成黨內部衝突的發生。(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認為,當國民黨主席不具有足夠的權威駕馭黨內制度賦予其的權限時,就容易造成黨內部衝突的發生。(資料照,美聯社)

如同在緒論所說,國民黨當前處於制度性困境之中,在制度沒有改變前,困境將會反復發生。而形成國民黨陷入制度性困境的原因,就在於其黨內制度無法 適應黨外政治環境變化。也就是說,歷史因素的黨內制度設計是困境的火藥桶, 一經外部環境因素的民主化點燃,就使得黨內的環境發生變化。因為在民主時代, 外部選舉能力才是黨主席的主要權威來源,然而國民黨由於歷史因素,黨內制度卻賦予黨主席相當大的權限。而在制度未變動的情況下,黨主席不可能主動去放棄制度所賦予的權限,因此若其權威不足以駕馭制度權限時,即會造成黨主席(黨中央)與國民黨內部其他政治組成發生衝突,最終形成制度性困境。也就是說,國民黨的黨內制度是其內部衝突的原因,在制度未做實質改革的情形下,就形成鼓勵內部衝突的制度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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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篇文章中,將首先會探討國民黨內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以及其賦予黨主席(黨中央)多大的權限,也就是造成國民黨當前困境的內部因素;其次進而 探討國民黨主席在民主化後其權威受到的削弱,致使其無法駕馭黨內制度所賦予的權限,所造成名實不符的困境,也就是外部因素變化對國民黨的影響。

一、內部因素:黨主席集權的黨內制度

在民主化前,國民黨的黨主席通常兼任總統,黨政合一、以黨領政,因此國民黨的組織制度架構係以方便整體權力運作為考量設計而成。也就是說,由於歷史因素,國民黨的制度被設計成方便黨主席(黨中央)權力運作,並且擁有資源汲 取和分配的權力,手握黨務的生殺大權。

而在國民黨的權力架構中,雖然中央權力機關為全代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 員會代理( 黨章 11 條),不過由於全代會和中央委員會一年皆僅召開一次大會( 黨章18、20 條),因此全代會託予中央委員會的職務權責,就由中常會執行(黨章 21 條),使得中常會成為國民黨的實質權力機關。然而另一方面,黨主席在制度上,不僅綜理全黨黨務,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常委會之主席( 黨章第 17 條),甚至還擁有部分指定中常委的任命權( 黨章 22 條),以及對副主席、黨中央各行政部門主管(政策會、組發會、文傳會、行管會、國發院、考紀會)、正副祕書長和地 方黨部主委,有舉足輕重的指派權力

總地來說,中常會雖然貴為國民黨中央最高的實質權力機關,不過由於黨主席為中常會之當然主席,擁有相當大的制度權限,使得本應由中常會承擔的決策權,落在黨主席一人身上,讓國民黨的權力運作更近似於黨主席獨任制,而非中常會合議制。因此在黨主席集權於一身的情況下,中常會的實際權力大幅受到削弱,在實際運作上就淪為黨主席的例行報告對象,而非是黨中央的實際權力運作機關或監督機關。最終造成國民黨的黨內權力雖高度集中於黨中央,然而黨中央之權力卻又高度集中於黨主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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