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今(1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電業自由化的綠電部分,通過條文明定將保障綠能,未來將鼓勵再生能源發電,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且業者可直接賣給用電戶或台電。而2025年「非核家園」條款也入法,確定在2025年前核電廠將全面停止運轉。
6到9年內 台電須在進行廠網分離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台電則須在6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廠、網。 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發電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輸配電業經核准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為了鼓勵再生能源,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可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獲得優先併網及調度,輸配電業者也可依提供電力的排碳係數得到費用優惠。
發電業者來自非綠電的純益,提須提撥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及投資再生能源,且依規定,非來自綠電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的部分,則應全數提撥。
設立電價穩定基金 減緩民生衝擊
而為了穩定電價、減緩對民生經濟衝擊,中央主管機關也設立電價穩定基金,來源包括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政府撥款、基金之孳息等。
「2025非核家園」也在本次修法中入法,明定核電設備要在2025年以前,全面停止運轉。至於電業管制機構不另設獨立機關、電價審議委員比例維持不設限、蘭嶼處理核廢料未明定處理期限,在朝野無共識情況下,以民進黨團人數優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