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王家成員主動拆除組合屋,讓文林苑事件再度再度成為焦點。在這場全是輸家的戰爭中,我們是不是學到一些東西?
文林苑爭議發生已6年多,如從台北市政府強拆房子算起也2年多,王家雖然得到社會輿論、學生、社運團體的支持,但無權無勢更無財,要隻身對抗資源財力俱足的建商,原本就吃力。加上後來王家在訴訟上都居劣勢,終於壓跨了王家。
這場戰爭中,王家是最悽慘的輸家,老屋沒了,不可能原址重建;房子被拆後的的租金,增加王家的經濟負擔;家人意見不同而失去往日的和睦,還要面對建商提出的天價求償金。
其它同意參與都更的住戶也是輸家,等不到回家日子,甚至有7人已先往生;投入時間、精力的學生與社運團體,未能竟其功,也輸了。建商贏了訴訟,但贏得聲名狼藉、又增加支出,也算不得贏。當然,強行拆屋而把文林苑一舉推上全國焦點的台北市政府與市長郝龍斌,註定在都更史上留下臭名,也是輸家。
付出如此沈重的代價,打了一場僅是輸家的戰爭後,我們學到了什麼?
回頭看都更條例吧。我們不能否認都市中許多老舊社區有推動都更的需要,整體上來看,都更成功也有可能帶來更佳的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當年都更條例就是帶起思維下訂定;且為了讓都更順利推動,許多條款是高度偏向贊成都更方,如同意的門檻低、推都更者可能把周圍其它非必要住戶與土地劃入都更範圍,甚至可動用公權力徵收民地推都更。
但過份強調「集體意志」的都更條例,也壓制並損害個體意志。這種法令、這種思維,對早已民主化、公民意識與自覺濃厚的台灣而言,其實是不可能落實執行,強推惡搞結果就是文林苑這種全是輸家、社會支付龐大成本的結局。
也因此,文林苑事件後,內政部修改都更條例,除了提高同意門檻、程序上也規定更嚴格外,更重要的是拿掉推動都更者,對不同意合建者可請主管機關強行徵收的規定。
修訂後的法案肯定會讓都更較過去難推動、難成事,但至少它顧及少數意見、維護保障了民眾基本的財產權,集體意志不能剝奪個體意志。可以肯定這是較周全、進步的修法,縱然增加都更推動的難度,但至少較能避免發生文林苑這種全是輸 家的戰爭。遺憾的是這個修法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未能儘快通過。期望立法院儘快通過修法,政府也能從這次事件學到,勿濫用集體意志,對個體意志能給予極大化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