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2016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一怒之下,搜集過往在休息時間被老闆以LINE交代工作事項的對話紀錄,向資方請求加班費,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如今確定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作時間。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位勞工主張休假日時常接到老闆用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這些工作並非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憤而提出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做出仲裁,認定勞工平日下班及假日用LINE通訊紀錄與雇主聯繫,確實受僱主指揮,屬於加班時間。仲裁委員會依通訊軟體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並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通訊軟體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算,認定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仲裁案都在勞工局召開,平均只召開兩次仲裁庭,選擇獨任仲裁人處理天數65天,選擇仲裁委員會也只需要88天,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遠比舟車勞頓跑法院興訟來的有效益。不過,只有權利事項(即法律規定項目,例如欠薪、欠加班費)才能交付仲裁。
勞工局統計,近3年一共受理34件仲裁案,居全國第一,占全國總案量(45件)75.6%,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約達新台幣453萬元。
去年勞動部時任部長陳雄文即表示,針對「下班LINE不停」、雇主濫用通訊軟體,導致僱員工作超時的情形,目前無法明確掌握企業內部超時加班情況;但勞動部將會檢討相關情事,並落實勞動檢查。陳雄文說,未來勞動部也將會在《勞基法》另訂《在外工作者專章》,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