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延燒,經歷藍綠表決大戰,立法院院會25日下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文總共有18條,明定特別預算來協助產業紓困、振興措施的法源,上限是600億元,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將回溯至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
除了振興等措施之外,法案也明訂罰則,但罰則的施行期間,是自公布日起施行,並未溯及既往。若哄抬或不當囤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等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500萬元罰金;散播有關疫情的不實消息損害公共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罹患武漢肺炎,但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徒刑或200萬罰金,而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均可處100萬罰鍰。
「須居家隔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三讀條文也明訂,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必須居家隔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不得扣全職獎金、解聘,同時受隔離者符合一定條件,可在隔離期間申請防疫補償。
在三讀的條文中,雖無出現「防疫照顧假」詞彙,但條文明文規定,若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下達的應變處置,請假、無法從事工作而使生計受影響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予以救助。
「營利事業給付居家隔離員工薪資,可加倍扣除營利事業所得額」
在野黨團也各自提案,認為企業的員工若是被隔離,應該給予給薪或公假等補償,但提案均在院會表決時遭到否決,並依照政院版通過,明訂若營利事業給付居家檢疫或隔離員工的薪資,可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可加倍扣除該薪資,不過若已適用其他租稅優惠者,不適用此規定。
同時為避免疫情擴散的風險,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可在防疫期間,指示對受隔離者、檢疫者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資或其他必要防治控制措施,如公布患者曾搭乘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行徑路線等。
此外,條文明定,若是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
同時,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而相關紓困、補貼等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游錫堃:首次敲下議事槌,親身參與的重要一刻
對於首度在法案三讀時敲槌,立法院長游錫堃在臉書發文表示,本屆立委報到就職至今未滿1個月,並從上周五開議到現在僅5天,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全體委員的努力下,這部攸關防疫安全與國民生計的法案,25日終於順利通過。
游錫堃表示,這也是他首次敲下議事槌,親身見證並參與的重要一刻,非常具有全國人民團結對抗逆境的意義。
游錫堃指出,4個政黨、12個版本的草案,歷經13小時的馬拉松政黨協商,與4個多小時的院會討論表決,以及多次的幕僚會議,感謝各黨與提案的委員們,展現防疫如同作戰的急切性,每個過程不辭辛勞、全力以赴,在這非常時刻共體時艱,讓法案順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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