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合宜宅收賄案 高院更一審判葉世文10年6月

2017-03-1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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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於合宜住宅興建弊案中,收受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賄款,共犯下3個貪污罪與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高院今(16)日上午就八德合宜宅部分,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葉世文刑期10年6個月。(資料照,圖取自youtube)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於合宜住宅興建弊案中,收受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賄款,共犯下3個貪污罪與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高院今(16)日上午就八德合宜宅部分,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葉世文刑期10年6個月。(資料照,圖取自youtube)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於合宜住宅興建弊案中,收受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賄款,共犯下3個貪污罪與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高院今(16)日上午就八德合宜宅部分,改判葉世文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而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判他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至於新竹眷改案仍維持1審無罪判決;合計刑期共10年6月。在押的葉世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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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宣判指出,八德合宜住宅部分,葉世文確實收賄新台幣1600萬元,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判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有罪,判刑3年;新竹眷改索賄2200萬元,但葉世文已不是營建署長身分,不構成有罪要件,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世文被控於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遠雄賄款400萬元,2013年轉任前桃園縣副縣長之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趙行賄1600萬元,共收受2000萬元賄款。而台北地檢署2014年指揮廉政署偵辦,又查出他於營建署長任內,在新竹眷改案尚未招標前,預先向趙藤雄索賄2200萬元,但未得手,而又在其帳戶發現還有3000多萬不明來源財產。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發言人楊舜欽及副總經理蔡宗易28日至台北市政府與副市長鄧家基會談。(顏麟宇攝)
趙藤雄於二審全部認罪,包括一審判決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藤雄也承認和葉世文期約行賄,趙藤雄因而獲酌減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趙藤雄2審認罪 稱「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葉世文與趙藤雄等人被送辦後,起初均否認犯罪,一審各被判刑19年與4年半後,趙藤雄於2審全部認罪,包括一審判決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藤雄也承認和葉世文期約行賄,趙藤雄因而獲酌減刑,改判為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繳交國庫2億元定讞,趙藤雄2016年初已繳清,不需入監服刑,而葉世文則被加重改判為21年徒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2016年10月間,葉世文曾傳喚趙藤雄到庭,並質問他(新竹眷改案)一審無罪,為何二審突然認罪?趙藤雄則回應:「我決定全部認罪,因為痛苦的事情要快點結束,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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