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在郝龍斌時代推出「容積代金」新制,以3年作為舊制「捐地換容積」的落日條款期間,至今年7月起,建商若需增額容積,必須向市政府繳「代金」買容積,以此解決過去建商只要捐出「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可獲得捐地平均3.2倍樓地板的「暴利落入私人口袋」問題。據了解,台北市長柯文哲近期私下透露,希望能貫徹落日條款,全面實施容積代金新制。
8成市議員連署提案 要求刪除落日條款
然而,此案遭市議會8成、共51名不分黨籍議員連署提案,要求刪除落日條款,與監察院的糾正逆向,此舉形同是由市議員帶頭,恐繼續讓掮客居中斡旋,低買高賣土地,建商輕易獲得爆量容積,且延宕市府至今已積欠眾多小地主共1兆元、遲未歸還的不正義情事。
「捐地換容積」舊制指的是,建商凡購得私人的「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如道路、公園),只要捐給市政府,政府就給予捐地平均3.2倍的容積作為獎勵,如此政府不必編預算徵收公保地,而建商可將該容積作為豪華地段的豪宅增額空間,從中賺取鉅額利益,也因為中間的龐大價差,仲介(掮客)往往主動找上公保地地主,公保地主則往往因資訊落差,被以低價收購,仲介再轉手賣給建商,仲介也從中賺一手。
「捐地換容積」缺失 容積利益爆量進建商口袋
北市府認為,「捐地換容積」制度缺失,讓容積利益不歸公,反爆量進入私人建商口袋,甚至被財團用以捐地抵稅,亂象頻生,且對於徵收民眾公保地的先後次序,並不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無法引導都市公設的發展方向。
因此,在郝龍斌市府時代催生了「容積代金」制,建商若需要增額容積,需向政府繳交代金購買,政府獲得代金後,用來補償已開闢未徵收的公設地主,或著眼於未來要開闢的公設用地徵收,根據都發局統計,市政府現規劃做公設用地,但未向地主徵收的金額欠債,竟高達1兆,地主人數則不可計數。
為了走向全面代金制,新舊制轉換期間,規劃有3年的過渡期,在這期間,建商取得容積的方式採「雙軌制」,建商可選擇全數繳代金獲容積,或者,一半容積用捐地換容積取得,另一半容積以向政府繳交代金取得。
3年、60案 建商多以50%買容積、50%用捐地取得
經查,都發局在這3年的過渡期間,共有約60件建商容積申請案,建商多半選擇50%買容積、50%用捐地取得的方式,政府在這3年,共獲代金約6億元,都發局透露,部分一開始選擇全數以代金向政府買容積的建商,後來幾乎都會改為50%、50%制,顯見建商透過民間仲介買地捐地換容積一途,獲利之龐大。
3年雙軌制將於今年6月底落日,然而,在市議會由藍議員葉林傳提案,並經50名不分藍綠議員支持,希望廢止此3年落日條款,意即永久實施「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