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的龔重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15年5月涉犯北投國小女童割喉命案的龔重安,一審因被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法官認為龔重安接受治療後,有教化可能性,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院後,龔重安出庭時數度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病,並否認裝病求生,宣稱一心求死,並反問「為何只問我為什麼殺人?而不是問別人為什麼逼我殺人?」並請合議庭判處極刑(死刑)。而高院二審今上午宣判,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審判長吳炳桂:依鑑定龔並非毫無治癒、重返社會可能
審判長吳炳桂宣判後,並於當庭說明判決免死的理由,他表示依據榮總、台大、警大等精神、心理專家鑑定,龔重安雖有充分的就審、訴訟能力,但他確有幻聽、妄想等精神疾病症狀,且由於他缺乏病識感,先前也無就醫紀錄,只能評估有50%以上可能是思覺失調症,依鑑定顯示,龔重安有治癒並重返社會的可能,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而龔重安今早被押解到高院聆判,聽到被判無期徒刑,面無表情,當審判長當面說明他有精神疾病等等,也無任何反應。
而全案在2016年3月上訴高院後,龔重安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始終是調查的重點。儘管龔本人多次否認患有精神疾病,當庭出席時也糾正律師,稱自已不必重做精神鑑定,並表示在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輔導記錄從未記載他有任何妄想、妄語情況,但醫師卻認定他須強制藥物治療,龔重安並抱怨這樣會影響他的官司跟在所(在押)生活。
而當時律師團則表示龔重安的精神病況嚴重,已達心神喪失,並請求停止審判,當時高院沒准許,但同意辯護律師團聲請,並在2017年初委託台大醫院重新為龔重安做精神鑑定。
醫生鑑定龔重安是「思覺失調症患者」
而負責鑑定的主治醫師吳建昌也出庭證稱,龔重安有明顯聽幻覺,也有從聽幻覺發展出來的妄想,確定是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並強調「精神病患也可能做不實陳述,兩者並非完全互斥」。
而檢方為了進一步確認龔重安是否在裝病,則聲請勘驗龔重安在看守所與父母、兄長會面時的錄影光碟,認為那時龔重安精神狀況應該最真實,有助於釐清是否有詐病之嫌,但律師團則反對,主張龔重安並非像外界所說的在裝病,並請求駁回檢方上訴,並讓龔重安接受治療,而龔重安自己仍表示「恐怕家人也不認為我有精神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