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法官解釋《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為國內同志人權跨出一大步。惟國內仍有一群人不要說婚姻權了,連更基本的自我性別認同,都欠缺法律的保障,他們就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 persons)。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說,就在全球已有20多國不須強制手術即可更改法律性別的21世紀,台灣政府竟還在「強迫」想要變更法律性別的國民必須切除陰莖、摘除子宮…,「真是有夠野蠻、落後!」
日惹原則性別認同 指內在深刻的性別感受
根據歐盟等國際組織引用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性別認同是指每個人對於內在深刻的性別感受,以及個人行為的表現如穿著、說話方式和舉止態度等。對於那些在性別認同上,與原出生時生理性別不相符的人,通常便稱之為「跨性別者」。
既然如此確定生理與自我認同性別不符,那為什麼不接受外科手術徹底變性,把自己變成「真正」的男人或女人?如此一來,要換取那張粉紅色的中華民國身分證背面的性別認證,就不會那麼遙不可及了,不是嗎?
男性軀殼、女性靈魂 葉若瑛不願接受變性手術
以擁有男性軀殼、卻內藏女性靈魂的葉若瑛為例,她雖早已取得精神科醫師開具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卻堅持不願接受變性外科手術,「不要問我為什麼?每個跨性別者想要或願意改變的程度與狀態,本來就不一樣!」、「國家憑什麼強迫我非得冒生命危險動手術,才能取得原本就該屬於我的性別認同以及法律權益。」
內政部調查 381人「他變她」、274人「她變他」
根據《風傳媒》最新首度獨家取得內政部戶政司統計的資料,自1998年至2016年9月30日,在前後長達近19年的時間中,總計只有655人依內政部2008年11月3日發布的一紙行政命令,取得兩名精神科醫師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證明,並經外科手術「令生理性徵與自我性別認同一致」,才得以取得他(她)們夢寐以求性別的身份證;其中有381人由「他」變成「她」,274人由「她」變成「他」。
聽到這個數字,葉若瑛啞然失笑地說,撇開像她這類天生反骨,就是要跟政府抗爭到底,爭取「身體主導權」的人不算,光是她目前所知想要接受男跨女變性手術的「姊妹們」,就是上述在跨性別圈中被稱為「畢業生」的好幾倍。由此可見,在台灣跨性別者的處境有多麼的艱難與抑鬱。
更甚者,就算願意接受變性手術,跨性別者因為生來的「與眾不同」,成人後普遍都有求職困難、遭親友排斥的困境;所以,對多數人來說,光是要籌措數十萬元的手術費就是一大難關,更別提手術背後要付出的龐大時間、風險、壓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