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保全任用年齡放寬到70歲

2017-05-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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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將從現行的65歲上修到70歲。(資料照,甘岱民攝)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將從現行的65歲上修到70歲。(資料照,甘岱民攝)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上修到70歲。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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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法,拉高保全作業的年齡上限,在朝野皆有共識下,今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完成三讀。花敬群說,保全人員年齡放寬到70歲,不僅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也讓65歲以上到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另外,保全年齡下限仍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而有關高齡工作者健康的問題,花敬群表示,保全業者相對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修法後想找工作的會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者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將有一定的幫助。此外,花敬群說,他最憂心發生高齡者勞力剝削,未來與業界溝通或相關業務檢查,勢必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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