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再進一步!陳美伶:全國戶政系統7月開放伴侶註記

2017-06-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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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7日指出,內政部已發函11個未實施同婚註記的縣市,其中有6個縣市已同意實施,剩下5縣市,將開放鄰近縣市或直轄市申請註記,內政部戶政系統同婚註記部分,7月初也將正式上線。(資料照,蘇仲泓攝)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7日指出,內政部已發函11個未實施同婚註記的縣市,其中有6個縣市已同意實施,剩下5縣市,將開放鄰近縣市或直轄市申請註記,內政部戶政系統同婚註記部分,7月初也將正式上線。(資料照,蘇仲泓攝)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在同性婚姻完成法制化作業以前,行政院性平處已請各部會檢討相關法令,目前涉及「家屬」、「配偶」、「眷屬」等文字的相關規定共有498個規定,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指示,未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例如,勞動法令家庭照顧假與手術同意書,不必等到同婚合法化,主管機關檢討後可以發佈函示立即適用,另外,內政部日前已發函11個未實施同婚註記的縣市,其中有6個縣市已同意實施,剩下5個縣市,內政部將開放鄰近縣市或直轄市申請註記,內政部戶政系統同婚註記部分,7月初也將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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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伶:只要不涉及第三人權利,同婚修法部分可先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

陳美伶表示,在大法官第748釋憲文公布後,行政院性平處已發函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檢討同婚部分,可否透過行政命令或函示方式先行適用,目前初步盤點的法令共498條,「由於同婚法制化是絕對要走的路,因此行政院本於大法官解釋,如果不涉及第三人權利,各部會在檢討後可以逕行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

陳美伶說,上述應檢討法令當中,不會僅侷限於條文中「家屬」二字者,如果規定配偶或眷屬等文字,只要不影響第三人權益,各部會檢討後即可以行政函示方式,立即擴大適用範圍。

陳美伶表示,過去很多法規,涉及「家屬」部分,其實很多都已針對同性伴侶部分放寬,例如勞動法令的家庭照顧、醫療法令的手術同意書與監所的探視部分,同性伴侶都已比照適用,另外,有些法令例如軍警公務人員因公殉職的獎章部分,過去都頒發給配偶等遺屬,未來在同婚法制化以前,相關部會也可修正相關辦法,讓同性伴侶也有接受獎章的權利。其他像長照法、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只要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純粹是同性伴侶二人關係,都可以提前放寬。

血統、血緣關聯條文 專案小組考慮是否差異性規範

不過,如果民法與其他法令,有涉及血統、血緣相關聯條文,未來同婚配偶可否以人工生殖或只能收養子女方式,沒有血緣子女部分,如何與其他有血緣關係的旁系血親產生連結?這部分目前專案小組還在思考是否進行差異性規範,如果相關規定是以血緣為基礎,未來擬定同婚規範時,就不可能把所有異性婚姻規定套上去。

陳美伶表示,同婚入法後,和民法親屬篇的血親、姻親部分,雖然在稱謂部分,可能會產生挑戰,但在上次專案小組討論過程,與會人士主張「稱謂」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拘泥於稱謂,可能導致未來同婚權利義務設計上將有所不足,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要了解同婚當事人希望有哪些保障權益。

不過陳美伶強調,同婚合法化後,不管是異性婚或是同性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還是只能維持一個人,不可能雙性戀同時擁有二個婚姻。

5縣市尚未同意註記 行政院:可辦理跨區登記

另外,同性伴侶註記部分,目前也有最新進度,上周統計共11縣市受理註記,內政部在5月26日內也發函未受理縣市,表達各縣市得參酌受理同婚註記,目前為止,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金門、連江縣等6個縣市,都已同意受理,但仍有5個縣市尚未同意。

陳美伶表示,如果剩下5個縣市仍不同意,內政部將以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登記,例如戶籍在台東但於台北工作的同志伴侶,可以就近在台北市申請同婚註記。

陳表示,過去註記方式僅為戶政事務所所內註記,資訊不會流通到全國戶政系統,這對政府了解同性伴侶實際狀況,保障當事人權益都明顯不足,因此,內政部將把同婚註記,改為非所內登記,即桃園市同婚註記後,日後若搬到宜蘭,同婚註記資訊宜蘭戶政事務所也看得到,等於讓登記有婚姻法律效力,陳美伶說,7月初跨區註記系統就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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