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調查》青少年6.7%曾傷害同學 北部地區7.1%曾嘗試自殘全台最高

2017-06-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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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很有可能遠高於多數家長諱莫如深的青少年性行為,值得重視。(取自piaxbay)

校園霸凌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很有可能遠高於多數家長諱莫如深的青少年性行為,值得重視。(取自piaxbay)

與三教九流匯集的社會相比,校園理應是純淨且安全的?惟根據衛福部此次針對5130名國、高中生進行的調查,自陳過去一年曾毆打或以工具傷害他人在校生的比例竟高達6.7%,金馬地區更高達9.8%。北部地區有7.1%青少年曾經嘗試自殘、3.2%嘗試自殺;東部地區孩子性行為比例4.2%,都是全台各地區最高。新北市義學國中校長楊尚青表示,校園霸凌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很有可能遠高於多數家長諱莫如深的青少年性行為,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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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青少年性行為比例4.2% 全台最高

根據這份去年底分析完成的國內最新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在目前12-18歲且在校就讀的少年中,過去一年曾有過性行為的比例,群體平均比例約為1.8%,惟地區調查明顯有城鄉差距,其中東部地區孩子過去一年有性行為比例4.2%,情慾發展較早熟,相形之下,南部地區比例僅0.9%,則保守許多。

「兩小無猜」條款 雙方18歲以下得減輕或免刑

受到風俗民情影響,多數家長仍視青少年性行為為洪水猛獸,但事實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227條為保護少年所訂「凡與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無論自願或強迫均為有罪」規定,1999年起亦順應時勢增訂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本於不少大孩子都是因好奇或相愛才誤嘗禁果,即使法律亦難以苛責,故訂下若妨害性自主罪原告、被告均為18歲以下,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校園肢體霸凌事件 逾1成學生捲入

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西區中心主任、泰山區義學國中校長楊尚青表示,相對於性行為,他更重視坦承過去一年曾毆打或以其他工具傷害他人的學生比例竟高達6.7%,若再加上被害人的百分比(在青少年心目中,打人跟被打的界限往往劃分得很清楚),代表曾捲入校園肢體霸凌事件的學生已超過1成,這是相當驚人的比例。

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西區中心主任、泰山區義學國中校長楊尚青1。(楊尚青提供)
泰山區義學國中校長楊尚青表示,相對於性行為,他更重視坦承過去一年曾毆打或以其他工具傷害他人的學生比例竟高達6.7%。(楊尚青提供)

68.5%曾加入言語暴力 東部孩子處境令人憂心

楊尚青說,若將相關表列過去一年曾有過的5個「不佳經驗」選項同時加權比重,在各區孩子當中,又以過去一年4.2%有過性行為、2.2%曾嘗試自殺、6.7%曾嘗試自殘、16.8%曾參與肢體霸凌、68.5%曾加入言語暴力,東部地區孩子的處境,最令他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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