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來人往的街頭,不僅是許多熱音社、熱舞社學生練膽、募款的「新手村」,同時也是街頭藝人們發光發熱的舞台。走在大街小巷,你一定見過自彈自唱的吉他手、展現如機械般精密動作的舞者,或者踩著單輪車耍弄彩球、身形滑稽卻又靈活的小丑。
然而看似自由奔放的街頭表演,其實背後仍有一套制度在管理。在現行法規下,表演者須先參加各縣市舉辦的審議會考取執照後,才能成為街頭藝人,且大多是當地考照當地適用,如在台北市考到表演證,就只能在台北市的場地表演,若要跨去新北市,就必須再去考取新北市的執照。
而在5月底時,北市文化局在國父紀念館舉行街頭藝人審議考試,吸引多達504位藝人報名參加,卻爆出有評審頻頻打斷表演,連歌手潘美辰表演打鼓,也因「分貝過大」而遭中斷,不僅反映出審議方式的問題,也讓「街頭藝人該不該由考試認定」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考試審議侷限藝術創作?「有規則,大家就會想去討好制度」
曾於2010年進入太陽馬戲團,現在致力推展雜耍文化的陳星合表示,他擔任過審議評審,知道從官員的角度來看,因為街頭表演涉及許多層面,必須要能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等相關機關交代,因此才要有文化局作為一個第三方的主管機關,出了事才找得到人。
但陳星合認為,就算沒有考照制度,這些事本來就有相關法規管理,本來就是不能太吵、不能危害路人或侵占路權,不需要有考照制度,也可以約束這些行為。
「我自己是投不要考試一票」。陳星合也從藝術創作的角度指出,如果有制度、比賽規則,「大家就會想去討好這個比賽」,後人很容易會覺得「前輩都是這樣,所以這樣就可以了」,玩水晶球可以,就變成大家都玩水晶球,大鐵環可以,就大家都玩大鐵環。
陳星合提到,也有部分捍衛考照制度的人,心態是「我以前就是這樣苦過來的」,如果廢除,就好像以前的辛苦都白費了,但陳星合認為,只要有實力,街頭的位子是別人搶不走的。
批考照機制「沒必要」 街頭藝人:並沒給予任何保障
Y先生(化名)18歲考取街頭藝人執照,至今已有10年經驗,談到考照制度,他直言「很沒必要」,因為現行的制度下,街頭藝人證並沒有給予任何保障。
Y先生認為,如果要有證照,那也該一證全台通用,但目前還是各地互不流通。他並指出,「近年台北的街頭藝人飽和後,開始有人想往外跑,像台中的勤美園區、高雄新崛江、南投寶島歌舞村都是很熱門的點」,或許這是一個各地政府保護自己藝人的方式。
「人型島嶼」團長陳志政曾兩度擔任台北市的評審委員,他則認為,街頭藝人證就像餐飲丙級證照或者駕照,是考核基本的能力,但接下來要怎麼生存,就只能靠自己,重點是能不能提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