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旗俗稱「星條旗」,由13道紅白相間的條紋構成,象徵美國最早建國時的13個殖民地,左上角的藍色長方形包含50顆五角白星,代表美國的50個州。然而,其實美國在1776年7月4日正式獨立建國後,並未立刻使用星條旗作為國旗,而是在1777年6月14日的第2屆大陸會議上,才正式使用第一面「星條旗」做為國旗,從它第一次出現到現在,美國國旗一共經歷了26次改變。
對美國人而言,國旗有多種意義,象徵美國憲法及權利法案的所有保障,大多數時候也是個人自由的象徵。國旗的紅色象徵勇氣,白色象徵真理與自由,藍色則象徵正義。
美國在獨立前是英國殖民地,稱為「北美十三州」」1776年1月2日開始,使用一面英國國旗加上13條紅白條紋的旗幟,稱為「大聯邦旗」(The Grand Union Flag),當年7月4日獨立建國後仍繼續使用。1777年6月14日的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上,第一面「星條旗」正式亮相,原本「大聯邦旗」左上角的英國國旗換成藍底與13顆五角白星,以星星與條紋代表州數。1983年6月,雷根總統(Ronald Reagan)宣布6月14日為「國旗日」(Flag Day),紀念國旗的誕生。
當時規定,州的數量變更時,國旗的星星與條紋都必須一起變更,因此1795年州數增加到15時,星星與條紋數也都更改為15。到了1818年,州數增為20,星星與條紋也得改成20,但有人認為這樣的話,條紋太細了,這時紐約的議員文多弗(Peter Wendover)建議,將條紋改回最初的13條永遠不變,紀念最初的十三州,星星依照州數變更即可。這項建議獲得認同,當天4月18日國會投票通過,恢復原本的13道條紋,此後條紋數固定不變,只有星星數量做改變。
1818年4月4日通過《國旗法案》(Flag Act of 1818),規定只能在7月4日美國獨立日這一天更改國旗。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次年國慶日,美國國旗的49顆星改為50顆,這是美國國旗距今最近的一次修改。
關於星條旗的起源至今沒有準確與統一的說法。有人說,第一面星條旗是貝特西.羅斯(Betsy Ross)縫製的:1773年,賓夕法尼亞州費城(Philadelphia)21歲的貝特西與約翰.羅斯私奔,獨立戰爭爆發後不久,約翰.羅斯在一次爆炸中喪生,貝特西隨即返回費城。由於她的針線活十分出色,1776年夏初,她接待了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等人,華盛頓向貝特西出示了新國旗「星條旗」的設計圖,並請她趕製;幾天後,華盛頓再次登門拜訪時,貝特西已完成了國旗的縫製工作,向他們展示了第一面美國國旗。然而,這一切是貝特西講述並流傳下來的故事,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文字或任何方式的記錄可以證明這是真實故事。
第二種說法是英國歷史學家查爾斯.范文斯特(Charles Fawcett)提出的,他認為星條旗的設計靈感來自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的旗幟。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旗幟與最初的星條旗十分相像,因此這種說法獲得許多人的支持。
第三種說法是美國國旗的設計者是大陸會議的紐澤西州(New Jersey)代表、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的法蘭西斯.霍普金森(Francis Hopkinson)。他最初設計的國旗是將13顆星安排在旗面的4道條紋(1條水平、1條豎直、2條對角線),這個設計被否決,理由是這個設計與英國國旗幾乎如出一轍。對於剛剛擺脫英國而獲得獨立的美國而言,這樣的國旗似乎暗示美國獨立後仍擺脫不了英國的影響,因此經過修改後,最後變成了星條旗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