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個民主國家,應該不用懷疑了吧?但我們有共和精神嗎?恪守憲政主義嗎?篤信權力分立嗎?堅持法治原則嗎?人權價值優先嗎?誰敢一一都給個肯定答案呢?
如果沒人敢給,是要怪誰呢?在戒嚴時代,在野黨指責政府獨裁,要求回歸憲法。後來民主化了,政府一再輪替了,憲政道路還是一路行得顛簸。僅有的一個民主國會,打了三十幾年,迄今還沒有打完。
一路打來,少數打多數,多數打少數;從臺下打到臺上,從外頭打到裡頭;在野的打在朝的,在朝的打在野的;學生打破了議場,議員打壞了桌椅講臺麥克風。打完人頭數人頭,數完人頭再打人頭。都說民主用數人頭替換打人頭,卻竟來成了這樣的替換法!
臺上打的熱鬧,臺下也看得高興,為打贏的喝采,對打輸的吐口水,看笑話。舉國上下,追求民主,好像只是在競技場看個輸贏;民主,難道只是為了分邊求個輸贏嗎?還是為了以說服尋求政治共識呢?
紐約時報這樣形容最近立法院的朝野互動:「二十位最大在野黨的國會議員連夜占據了立法院,抗議政府『暴政』,以及總統提名其親信進駐高級別的監察機關。臺灣的民主向以躁進著稱,國會中抗議鬥毆絕非罕見之舉。」輕描淡寫,客觀中肯地點出了國會的問題,在於無法理性處理一個糟糕的人事提名。
「總統提名親信進駐監察機關」,其實不是在野黨出師抗爭的理由,卻是國際媒體看到此項提名最大的問題所在。提名「親信」(a close aide)擔任監察機關首長,在實質上不會使得高級別的監察機關(high-level watchdog)失靈嗎?不問提名人選是否適格,單說提名親信進駐原該獨立的監察機關一點,即是春秋之筆。批評暴政,不足以引起共鳴;其提名親信堪議,才是要害所在。在野黨有進行國會抗爭意識,卻未抓到論述要害。國會的問題不在缺乏抗爭,而在程序不講道理。
自從總統就職文告中提到修憲的可能性之後,政壇討論修憲的話題與流言已經出現。但是此中還有與國會相關的重要問題,值得一問。
總統是在倡議修憲嗎?就職時宣誓恪守憲法的國家元首,適合倡議修憲嗎?除了降低投票年齡的題目之外,還有其他的修憲打算嗎?應受憲法制約的國家元首倡議修憲,是因為憲法約束太多,授與的職權不夠用嗎?
依據憲法,誰有權發動修憲呢?答案就是國會立法院;須是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之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一個修憲提案若是降低投票年齡,其他的修憲提案會是什麼呢?修憲,是當下臺灣很急迫的需要嗎?總統是在指定當下立法院的急迫任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