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4年前黃世銘洩密案爆發的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遭監聽案外案,今(5)日二審高等法院判決,被告前檢查總長黃世銘須賠償林秀濤新台幣10萬元,不需要登報道歉,全案定讞,不過黃世銘律師羅明通不服,表示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4年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綠委柯建銘關說,爆出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和女兒遭監聽,林秀濤憤而對前檢查總長等4人提告,今日開庭時林秀濤雖然未到庭聽判,但是媒體透過電話詢問她對判決看法時表示「我沒有什麼要回應」,現在她已經調離當時職務,轉而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此案緣起於特偵組當時認為,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打電話請人關說當時的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要求別對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案提起上訴,於是對林秀濤進行調查,並以「他」字號聲請掛線,在偵辦過程中違法監聽他和女兒間的通話,分別長達30和35天,讓林秀濤認為自己名譽受到損害,向黃世銘和當時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和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占春4人求償共221萬元,其中向黃世銘求償部分金額為141萬5000元。
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黃世銘洩密案已經確定有罪,林秀濤在黃偵辦關說案時,以貪污罪嫌疑人和證人應訊,黃世銘將為偵結的林女證詞洩漏給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將證詞公布社會大眾,證詞中的一部分甚至出現在新聞稿中,判決黃世銘須賠償林秀濤新台幣30萬元,而經上訴後,今日高等法院改判黃僅需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