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前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中將)因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軍事檢察院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由於案情疑涉裝備採購,故採不公開審理,但必須在3個月內宣判。谷若有罪,將是2006年海軍前副司令王守業貪汙1.6億元人民幣,被判終身監禁以來中國軍方最大的腐敗案件。
知情人士稱,谷案2012年春節前東窗事發,北京軍方紀委、檢察院人員進駐谷俊山老家河南省濮陽市,暗中調查。2012年2月,谷的名字在國防部官網的總後勤部領導名單中被刪除,5月傳出谷被撤職移交司法處理。
香港《明報》2013年9月引述北京消息人士的話說,谷案爆發後,調查工作一度受阻,甚至傳出有翻案之說。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獲知後,下令嚴懲,案情得以一查到底。內幕消息指出,谷案延宕多時未能宣判,足見其牽扯過廣,其中還涉及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但未見官方證實。
歷經2年多調查,谷案31日被提起公訴。《新華社》引述軍隊法律專家欲曉的話說,谷案依法雖由軍事法院管轄,仍按刑事訴訟法審理,「案件可能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報導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從目前披露的案情看,谷俊山案件可能涉及「軍隊後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所謂「不公開」,並非「秘密審判」,仍需受上級法院與檢察機關監督。
按2012年最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鑒於谷俊山案件屬於重大複雜案件,若經上一級軍事法院批准,審理期限可以延至3個月。
據《財新網》披露,軍方對谷俊山的老家抄家(搜查並沒收家產)始於2013年1月12日深夜,由軍事檢察院辦案人員在第一線,濮陽武警支隊現場配合。搜出各種財物裝滿四輛卡車,尚有數百箱軍用專供茅台酒,還有1艘寓意「一帆風順」的大金船,1個寓意「金玉滿盆」的金臉盆,以及1尊純金毛澤東像。腐敗程度,令人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