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次臨時會5日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三讀通過,民進黨與國民黨達成協議,從8年8900億砍為階段性的4年4200億為一期,行政院長林全5日也表示,特別預算受公共債務法15%上限的限制。然而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痛批,由於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因此「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4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根本是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了吧?」
劉靜怡表示,因為沒有「落日條款」,而前瞻條例第十五條只寫了「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實施。」並未明確說明何時廢止,所以有效適用期間「不是8年」而已,而是本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劉靜怡也提到前瞻條例第七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劉靜怡表示,未來政府每4年就可以開一張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的4200億即期支票,並立刻兌現。換句話說,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4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而且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劉靜怡痛批,「行政院發言人還要繼續信口開河說謊地否定這個條文存在嗎?有種就不要公布法律啊」。劉靜怡指出,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名,把規避年度預算程序的「特別預算」,以及「政府大量舉債」兩者,透過這特別條例「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下去,劉靜怡表示,「這根本已經是朝野政黨喬來喬去而創造了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了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在底下留言表示,第15條的問題,已在逐條討論時清楚點出來,但是完全無人回應,因此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我們有期間限制的版本,被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