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因幫酒駕傷警女子廖美秀關說,今天二審判決1年8個月,無緩刑。
關說事發時,張通榮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我市長就針對你!我就是這麼記恨。」去年張通榮也因此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法院判決若繳交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便可緩刑5年。不過,張通榮上訴後,法官即取消了緩刑。
據二審法官回應,張通榮一審判決後並未反省,稱自己是維護警民關係,堅決不認罪,無悔過之意,同時檢察官上訴也主張撤銷緩刑的裁決。因此,二審法官主張撤銷緩刑判決。
張通榮上午在聽取判決後,面對記者詢問,僅表示「謝謝大家」,隨即快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