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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2014-05-1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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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1970年出生,國二以前過著小康的生活,爸爸是貨運行、搬家公司和計程車行老闆,媽媽失明,家裡共6個小孩,後來爸爸卻生意失敗、躲債,剩下的家人被社會局安置到低收入戶的住宅區,而媽媽在1984年被爸爸的外遇對象用熱水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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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高中聯考還有半年的林作逸,先把3個妹妹送到教會介紹的育幼院,再和哥哥、姊姊努力準備聯考。爸爸不回來,社會局也沒有提供比原來更多的協助,林作逸和兄姊自行打工負擔生活費,週末投遞房地產的廣告到住家信箱,一般人歡渡節日的時候,他們挨家挨戶推銷聖誕卡。最後,林作逸和哥哥考上師專,有公費可以住校讀書,但考量實際上仍無生活能力,他們終於自填資料、自己把自己送進育幼院。

逢生命2次打擊 眼光轉移至被害人保護

林作逸15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國三到師專畢業前,我都很希望殺害母親的兇手被判死刑,以這樣的正義來解我的心頭之恨」。但如今的林作逸,是2011年遇到作家張娟芬,與她認識之後開始參加廢死聯盟活動、赴各地分享看法的人,這期間到底發生什麼轉變?

這牽扯到林作逸人生中第2件慘案。林作逸的爸爸在加害人出獄後與她結婚,和孩子們的關係疏離,加害人的精神狀況則不是很穩定,2004年竟然又殺害了林爸爸,也讓林作逸喪母20年後,赫然成為報紙頭版當事人。

林作逸說,這種事發生一次已經很倒楣了,發生2次不禁讓他開始想,這樣的生命安排是不是有什麼意義?他表示,他的思考可能和從小的基督信仰也有關,相信這是上帝給他的安排,以前沒有認真想過死刑議題,現在則希望從事被害人服務;「我們當年被送到育幼院,我經歷過這樣的過程,知道這樣的孩子很辛苦,很弱勢,才更覺得重點在被害人及家屬怎麼活下去?不是『給他一個交代』之後就沒了,那他怎麼過生活?除情感傷痛之外,現實的生活是更重要的,國家應該盡量給每個人平等的機會發展。」

再可惡的人都有故事 國家對犯罪有責任

林作逸母親過世的時候,台灣還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該法1998年才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隔年成立。林直言,「那個年代好像認為受害人活該倒楣,你就自生自滅」,至於現行的犯保法,他以2004年申請協助時的經驗表示,這部法以補償金為主線思考,更是在司法體系裡執行,「所以他的角度會從國家政府沒有錯,用補償的角度來看。對於申請案件的金額,是不是應當要有這樣的支出,也有嚴格的審核基準。」

林作逸說,他覺得整個行政程序有點官僚,也不是很友善,反而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一些困擾,所以後來他放棄了,何況並非每個被害人需求都一樣,有些人不是那麼需要補償金,但犯保法提到社會性支持的部分很少,也很籠統,只說可提供被害人哪些協助、哪些協助,卻沒有更確切的規範,「有寫等於跟沒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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