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12日全程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推動檢察體系改革的許多國是委員向蔡直言,法務部的改革方案並沒有如實反映分組會議的決議,包括檢察官的定位、法官與檢察官評鑑的問題等;他們呼籲蔡要注意,「魔鬼藏在細節裡」、「不要被院部(司法院、法務部)牽著鼻子走」,如果官員把檢察官群體的利益放在社會利益前面,她主導改革的決心和誠意將受到懷疑。此外,也有委員建議蔡,依《憲法》第44條的權限,定期召開司改的院際協調會。
主張「彰顯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張娟芬:法務部以立場代換結論
法務部在總結會議上,就國是會議分組會議的決議,提出一份改革方案與期程,其中,關於檢察官的定位,其陳述指出,「為彰顯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檢察官不再領取刑事案件辦案獎金,也不再被派任與檢察官無關的行政職。
長期關注檢察官職權行使及審檢分立議題的作家張娟芬、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都對「為彰顯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這句陳述,提出質疑。孫一信說,對於檢察官的定位,第3分組僅說,「目前檢察官仍具備司法官的屬性」,法務部的說法,明顯是「檢察官定位的保衛戰」。
張娟芬則說,法務部報告中的意思,「好像是我們已經確定檢察官是司法官,且有定論要朝向這個目標」;但第3分組的結論是說,在現行制度,檢察官仍具備「所謂司法官屬性」,這個說法只是「描述」檢察官的定位,沒有認定檢察官是司法官或行政官的價值判斷,且是「有所保留的描述」。
她指出,過去法務部及檢察官全力阻擋改革,是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至今,改革沒有進展的原因,而第3分組之所以自開會之始就劍拔弩張,就是因為檢察官定位的討論,當人民在分組會議上,極力穿越各種阻擋,來表示對這個議題的意見,法務部卻在報告中用「微妙的字句差異」,用法務部的立場來「代換結論」,這個「我不能接受」,簡單的說,「我們又被陰了」。
張娟芬:無意與檢察系統為敵,而是要建立公平法院
張娟芬說,他們討論檢察官定位的問題,並不是要與檢察官、檢察系統為敵或對立,而是要「建立公平法院」,長期以來法官與檢察官的角色高度混淆,他們接受同樣的考試訓練,可輪調、可在檢察官及法官論壇互相交流,有無數正式或私下的交流互通,「原告與被告如果不對等,怎麼可能有公平法院?」
律師尤伯祥指出,不只是法務部的報告,司法院提出的改革方案與期程也與各分組會議的決議「有一些距離」,例如第3分組委員突破官方的封鎖,達成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將由人民直接申請,而不再需要經過司改會或律師公會過濾的決議,這個決議廣受好評,但都不在於司法院、法務部的改革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