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於清道光20年(1840年)時發動鴉片戰爭,8月英軍佔領定海之後,一路北上直達天津的白河口,清廷驚慌失措,派遣直隸總督琦善前往大沽與英國全權使臣義律(Sir Charles Elliot)進行談判。8月30日,義律前往天津提出割讓東南沿海一島或數島給英國等要求,琦善拒絕,並與英軍重新談判。由於道光皇帝拒絕割讓的立場堅定,琦善又顧及英軍船堅砲利,因此只同意賠償鴉片煙價,但不割讓香港。
道光21年1月7日英軍攻佔虎門口,隨即又提出管理沙角等要求。琦善在英軍武力脅迫下,答應英軍若退還定海、沙角等處,他可奏請道光帝於珠江口外給予「寄寓一所」。1月14日,義律提出割讓九龍尖沙咀與香港兩地,琦善答以只能選擇一處「寄寓泊船」。
20日,義律突然片面對外宣布已與琦善達成包含割讓香港在內,具有四項內容的「初步協議」,25日,琦善與英國簽訂了《穿鼻草約》,條約第一款就是將香港島割與英國,隔天英國軍隊就佔領了香港島。30日,英軍妄稱香港已割讓給英王,但其實是琦善迫於英軍武力,答允代為上奏道光准許英人在港「寄寓泊船」,且僅指香港島的西南一隅而已,道光22年(1842年)清廷簽下《南京條約》,香港割讓予英國。
清咸豐6年(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咸豐10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James Bruce, 8th Earl of Elgin)在北京簽訂《北京條約》,條約除了確認咸豐8年所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仍然有效外,另增加開天津為商埠,以及割讓九龍司給英國等條款。
清光緒24年(1898年)6月9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駐華公使竇納樂(Sir Claude Maxwell MacDonald)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該專條內容指出英方拓展香港界址,並劃定租約期限為99年,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通過《專條》的簽訂,英國強租了沙頭角海到深圳灣最短距離直線以南、界限街以北廣大地區,附近235個大小島嶼,以及大鵬灣、深圳灣水域。
此次租借的陸地面積達975.1平方公里,較原香港地區擴大約11倍,水域也較前擴大約五十倍。這些被強租的中國領土和領水,後被稱為香港「新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