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今(13)日通過西元2018年直轄市和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非執政縣市如台北市由選對會協調適當人選,未規定要入黨,被視為「柯文哲條款」。
中執會討論「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執政要爭取連任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與彰化縣等,由民進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
民進黨縣市長執政已2屆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辦理提名初選,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提名初選時程由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非民進黨執政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單一適當人選;如果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
如果協調後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機制有共識,就採共識方式產生單一人選,如果協調對象沒共識,由選對會綜合評估後向民進黨主席提出單一人選建議,再由民進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
非民進黨執政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
由於草案內容未提到須入黨,被黨內人士認為是保留與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
中執會通過提名條例草案後,將送24日全國黨代表大會確立。
近來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民進黨風風雨雨,但民進黨中執會仍於13日通過柯文哲條款,圖為蔡英文總統、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席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CIT開幕典禮(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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