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香港選制大倒退, 贏家與輸家各是誰?

2021年3月11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修改特區行政長官(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資料照,AP)

3月11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311決定》),授權人大常委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完善」香港政治制度。總而言之,藉由新增候選人資格委員會和擴大職能的選舉委員會,加上其他措施,整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要旨就是如筆者兩周前所分析的,為民主派參與香港選舉加上「七重大閘」,基本上把不聽話的民主派從政之路封得嚴嚴實實,這樣才能確保中共所放心的「愛國者治港」。

《311決定》中沒有規定的一些細節將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爲此,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等人隨後南下會見「香港各界人士」,「聽取」意見。在大局已定的情況下,留下這些相對無關重要的細節開放給香港人討論,無非一方面展示中央大度、歡迎提意見;一方面故意留下空間和模糊字眼,好讓香港人糾纏於多幾席少幾席的爭論中,而不再聚焦這個大框架的定局。

這些細節雖無法改變香港民主大退步的事實,但對香港政治演變的影響依然有討論價值。這些故意留白的細節問題大致上有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