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拜登撤銷了抖音海外版(TikTok)和微信在美國運營的禁令,TikTok確實是暫時逃過一劫,但絕對不代表中美關係和緩,美國撤銷禁令是因不願亦無必要再糾纏在TikTok案的法律問題上,某個角度而言是因為:那不再重要了,更狠的招式在後面。
川普是在去年8月利用行政命令手段強制TikTok停止在美國的一切業務,並要其將業務賣給美國企業,理由是TikTok是中國企業,會把數據資料傳到中國並給中國官方,影響美國的國家安全。當時包括微軟、甲骨文甚至沃瑪爾都曾是傳說中的買家。最讓人印象「深刻」到瞠目結舌的是:川普竟然要求美國政府要從微軟(或其它美企)買TikTok中獲益;他說,如果這筆交易成功,財政部當然應該從中獲得「一大筆錢」,這筆錢是TikTok「在美國經營的補償」。
這個行政命令的爭議極大,而且大過之前為中美科技戰祭出的各種手法。在禁令之前,抖音已經努力作好避險:既讓TikTok由美國人管理、相關數據資料也放美國境內與星國、更讓TikTok的視頻無法在中國使用從而避免中國官方審查。因此即使不談TikTok是否真會影響國安的正反意見,至少型式上TikTok已經作出防火牆。
而在之後的處理上,TikTok也找到「第三條路」,它捨棄原本洽談出售案的微軟,改與甲骨文合作,提出一個類似「企業重組」的方案,把所有的數據資料管理等交給甲骨文管理、董事會中還讓美國政府派員保障安全,希望在化解川普的「國安疑慮」的同時,也能保住一定的股權。川普一度接受此架構,對此方案「表示祝福」,之後又出現典型的川普式反覆變卦,仍要求必須賣掉TikTok。
最關鍵的是抖音向法院提出訴訟,在命令生效前法院暫緩禁令,去年9月,一批美國微信用戶起訴此禁令違反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後,舊金山地方法官裁定叫停了對微信的禁令,因為法官認為此禁令「對言論造成的限制大於在國家安全角度為國家重大利益服務的必要性」;之後另一名哥倫比亞特區法官也作出裁決叫停TikTok禁令。
之後隨著川普敗選、法院訴訟未定,實質上這個禁令已難執行,要求由美國企業收購的計劃當然更不可能實現,因為法律上的未知數,不可能有企業會冒法律風險談判收購。
在拜登上台後,外界原本就認為此禁令不可能持續,倒不是因為拜登對中國更友善,而是拜登團隊對中國祭出的手法,更有章法、更有謀略,不似川普興之所至胡打一氣:打TikTok就屬此手法,也讓其命令在美國國內的法院都受挫。既然TikTok禁令在法律上尚有疑慮,拜登就撤銷此命令,不必在此糾纏,因為相較大局,TikTok的問題已不是重點:看看拜登開出的59家中國企業黑名單(比川普還多)、成功讓歐盟「暫緩」審議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藉G7高峰會成功拉回歐洲盟邦齊心抗中、擴大疫苗外交等,大概難謂中美關係走向和緩吧!
更何況,TikTok是否就此可高枕無憂尚待觀察,因為老美留了一個「大大的尾巴」。美方的說法是,聯邦政府應通過「嚴格的、基於證據的分析」,來評估基於中國的應用程式和軟件構成的威脅,並應解決「與總體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目標相關的、任何不可接受的或不當的風險」。換句話說,原本針對TikTo和微信的「個案打擊」,未來可望「法制化、普及化」,任何違背此原則者都可禁止。
雖然聽起來「嚴格的、基於證據的分析」,似乎是非常科學化與值得相信,但到底有或沒有把資料傳回中國、提供官方使用、影響國安,其實還是美國官方「一句話定生死」:只要看看美國以資安、竊聽、國安等理由全力封殺的華為,但卻至今仍拿不出任何一個「嚴格的、基於證據的分析」,還是可出手全球封殺,就可知所謂「嚴格的、基於證據的分析」到底有多大可信度了。因此,不僅TikTok未來在美營運是否就此順風順水大有疑問、尚待觀察,其它中國企業皮要繃更緊,中美的世紀鬥法看來還要長長久久下去,大家慢慢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