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炒得沸沸揚揚,甚至有愈演愈烈跡象。深入探究勞動市場失靈與政府功能的弱化,才能提出有效的經濟與勞動政策,回應年輕人在低薪環境中的高度不安。
反對《勞基法》修法的學生與勞團舉辦遊行上街抗議。主辦方解散,不少抗議民眾持續在街頭表達訴求,警方強力排除,一些抗議民眾被押上警備車,載到木柵、關渡、南港等地丟包。
《勞基法》再次修正,主要內容包括:加班時數與工資計算、每月及三個月加班時數上限、輪班制勞工更換班連續休息時數規定、「七休一」規定放寬等等。
雖然修法草案也納入把關機制,如:雇主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同意、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等程序。但修法整體呈現放寬勞動彈性的政策方向。考量我國特有「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行政文化,例外情形恐將因政府管制失效而演變成通案。貿然放寬勞動彈性將惡化受薪階級的勞動條件。
除了擔心惡化勞動條件外,受薪階級中最深感不安的年輕人,更擔心在低薪環境下有淪為經濟體系弱勢者,甚至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體系中被棄置在外。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政府原本應扮演矯正外部性等市場經濟的不健全,但因威權轉型後不甚健全的民主體制,再加上隨著全球經濟整合與市場經濟發展,政府的角色與功能逐漸弱化,讓人民失去信心。
勞動市場中,名目工資水準向下調整原本就存有僵固性(rigidity),勞動供給與勞動需求間並不存在完全競爭的自由市場。而市場失靈原本有賴政府管制來加以矯正,但政府的功能也存在失靈的可能。
勞動市場的運作並未因政府介入而導致市場失靈。一方面是勞動力並非如資本一般全然自由移動。縱使南部與北部存有薪資水準差異,但移動限制使薪資水準無法隨供需調整而達到平衡。另一方面,勞方與資方議價能力不對等,政府雖然以基本工資政策,保障勞動者能有基本收入,但政府功能弱化,政策存有執行面落差。政府管制政策的不執行,造成政府矯正市場運作的功能失靈。
政府要在勞動政策與經濟政策上回應年輕人在經濟環境中的不安,但也應體認政府功能的局限性。考量目前勞動政策的執行落差,在如何落實勞動安全無法讓國民信服前,不應在勞動政策上貿然放寬勞動彈性的管制。否則不只是讓勞資陷入對立,更會造成國民進一步對政府失去信心,讓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功能被嚴重侷限。最後的結果,會是國民經濟在全球化浪潮中一步一步遭吞噬,國民經濟尊嚴在不健全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遭到更輕蔑的忽視。
*作者為經濟學系教授。本文原刋《新新聞》1608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