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刊載嘲弄、醜化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Muhammad)的法國周報《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1月7日遭到恐怖攻擊,加上後續兩天的3起攻擊行動,總共在法國造成17人遇害。3名兇手也被特種部隊擊斃,但事件並未畫下句點。
宗教極端與言論自由原本就是天敵,如果相互叫陣之餘還付諸行動,以他人生命為代價來進行報復或企圖嚇阻,那顯然逾越了文明社會不可侵犯的底線。斯可為,孰不可為?就如同人們經常常引述的一段話:英國女作家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闡述法國哲人伏爾泰(Voltaire)的信念時說:「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以死捍衛你表達意見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另一方面,不同的反省聲音也浮現,暴力與言論自由的關係並不是那麼一清二楚。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15日從斯里蘭卡飛往菲律賓,在飛機上接受訪問時談到《查理周刊》事件,他說言論自由不僅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義務:為公眾利益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
嘲弄、醜化特定宗教的神祇或先知,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教宗拉來一位幕僚當臨時演員:「如果我的好朋友加斯帕里(Alberto Gasparri)博士當著我的面辱罵我的母親,那麼他肯定會挨我一拳。」教宗真的揮出一記空拳,「你不應該挑釁,不應該侮辱、嘲笑其他人的信仰。」
伊斯蘭教之外,天主教、基督教也經常成為《查理周刊》修理的對象。過去《查理周刊》面對穆斯林團體的批評指控,最常見的辯護說法就是:我們對各大宗教一視同仁,並沒有「獨厚」伊斯蘭教。
的確如此,但是,對於一個在社會中處於弱勢的宗教,是否應該有不一樣的標準?可以質疑他們的信仰、觀念、行為與影響,批判其組織中從上到下的特定人物,但是對於他們崇奉的神祇或先知,是否可以考慮網開一面、放過一馬?
法國人口超過6600萬,穆斯林約500萬,比例不到10%。其中一部分是來自北非、中東的移民或移民後裔。他們是否遭到歧視?看看一個例子:2005年一項研究顯示,穆斯林謀職寄履歷時,與其他條件相當的基督徒比較,獲得正面回應的機會只有後者的40%。
犯下《查理周刊》血案的庫阿奇兄弟(Saïd & Chérif Kouachi),幼年即失去父母,多次出入監獄,哥哥從來沒有正職,弟弟也在披薩店、魚市場工作過。他們的同夥庫勒貝里(Amedy Coulibaly)是可口可樂工廠的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