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媒體淪為屠宰業,屠夫何其多!

2022-01-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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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立委補選,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遭到媒體轟炸式的毀滅。(蔡親傑攝)

台中立委補選,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遭到媒體轟炸式的毀滅。(蔡親傑攝)

媒體基於報導真相與褒貶是非的職分,批評機關、群體或是個人絕對必要,但絕對不容以製造「憎恨」之情為目的。然而,台灣許多媒體、名嘴與網軍卻無此認知與素養,在選舉期間更以話語屠夫為業,專門煽動民眾對特定對象產生仇恨情緒。基於媒體專業原則,世上的正派的媒體多奉守求實、平衡與公正原則,對製造「憎恨」尤其避之唯恐不及。

最近香港特區政府引用英國殖民時代頒布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指控特定傳媒「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拘捕其相關人員,造成寒蟬效應。權威的明報為求自保,在每一篇評論文章的後面加註聲明:「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這個聲明體現了媒體專業精神。

然而,台灣的一些傳媒所言所行恰恰相反,經常配合政府、政黨的政治目的,或是實踐自我的政治立場與圖謀,而以煽動他人對特定目標「憎恨、不滿或敵意」為職志。近日選舉落敗的顏寬恒及其家人就慘遭眾家傳媒批鬥的酷刑,引起眾多選民對其「憎恨」有加,最終落得慘敗下場。

同樣受過選舉砲火轟擊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深有體會,他妻子陳佩琪在臉書透露,柯文哲說「顏寬恒跟我2018選第二任市長時,所受待遇一樣」,陳佩琪回,「誰叫顏出來搶這種人家很想要的位置,下場就是這樣,以後也輪到有柯文哲好受的了!」 柯則嘿嘿嘿苦笑三聲,難得認同到點頭如搗蒜。

由於不選只有一個選區,在焦點與火力集中的情況下,綠媒、名嘴、網紅、網軍狂轟濫炸的情景呈現得特別清楚。顏寬恒具體指名七個綠媒政論節目連續一個多月,照三餐攻擊、抹黑,他向NCC舉報不公也無法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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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顏家「魚肉鄉里」、「十惡不赦」的各種爆料,當然不是無端指控,但連月充斥綠媒、網媒,日以繼夜、加油添醋地炒作,蓄意放大、扭曲、片面檢視,在「綠口鑠金」之下,事實真相全被拋諸腦後,必然對顏家形成強烈的憎恨與敵意。據顏家指稱,媒體為了特定人士在進行宣傳,有七個政論節目,包括《新台灣加油》、《台灣最前線》、《鄭知道了》與《辣新聞》等政論節目名嘴,輪番轟炸,批評顏寬恒及家人,最長的播了將近37天。

在他們看來,當年NCC以播報特定政治人物比率過高,就對中天祭出多項裁罰,直接要求一個月內撤換媒體主管,如今這幾家電視台,比起當初TVBS、中天、東森有過之而無不及。按照辦案標準,早就不知道換了多少主管了,但是整整兩個月,NCC連警告都沒有處理,如此雙標,違反行政中立,已讓國家公信力蕩然無存。

這次補選確實有些媒體把政論節目玩成媒體審判法庭,而且只有檢控的檢察官單方面發聲,受控者與辯方律師全部被缺席。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廿七條明確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但很多評論都是抓個人爆料或網路消息來誇大討論,所敘事實多無權威消息來源,幾乎全部未經證實,頂多是用同溫層電視評論節目的談話來做佐證,還聲稱自己「有所本」。

按照傳播專業與倫理,新聞媒體議題設定不宜集中、負面攻擊、有強烈針對性,而應多元呈現。這是為了避免傳播內容「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基於公平競爭原則,媒體更應謹守分寸,切忌公然助選。公職人員選罷法也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基於公平原則,在媒體就選舉問題發言者也應謹守,用字遣詞要避免煽動情緒的發言,尤其不應故意言論偏頗,痛毆、圍毆特地候選人。特別是電視政論節目具有公共論壇屬性,是公民社會品質的呈現,理所當然應該維護公共利益,謹慎處理選舉有關事實與言論,絕對不可淪為造神的神壇或是媒體審判的祭壇,更不應變成特定政黨的屠宰場。遺憾的是,台灣多數媒體在選舉議題上不但不能超越黨派,反而自甘扮演助手與打手角色,甚至淪為屠宰場,一堆屠夫上陣,露出猙獰面貌。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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