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去年7月發函地方政府表示,依勞基法規定,使用居家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國定假日和過年期間必須較平日付雙倍費用。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今〈1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身心障礙者是服務的消費者,並非雇主,保障勞動權益的假日加給,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春節6天對身心障礙者將是一個惡夢!」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說,居家服務是公共服務,公車、急診在週休二日都沒有額外收費,居家服務的收費,也不應有平日和假日的差異。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現在只要是到了國定假日,身心障礙者就會非常害怕沒有服務,希望政府可以讓身障者安心過年。林君潔直言,身心障礙者要進入職場本來就非常困難,政府卸責,讓身障者承擔加給的費用,會讓身障的生活出現困難。
王榮璋表示,身障者居家服務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保障的法定福利服務,政府居然只輔以一紙公文,甚至有些還只有服務員口頭告知,就要加收費用,「片面加收是不公平的」。
身障者居家服務是公共性而非市場性,必須兼顧身障者的基本人權,同時也要保障服務提供者的勞動權益。台灣人權促進協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政府應撥出適當的預算,甚至在假日採取輪班制,來維護身障者在假日受服務的權益。
「看的到、吃不到」也是居家服務目前面臨的困境,身障者實際能使用到的居家服務時數,時常遠低於地方政府所核定得時數。殘障聯盟盼政府,要達到在假日以及夜間,都能夠24小時提供居家照護的目標,才能落實《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