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台31項政策,鼓勵台商在對岸掛牌,行政院方面雖然以降低新創公司掛牌門檻因應,不過,金管會在主委顧立雄加強「公司治理」要求下,對於上市櫃公司的法遵要求愈來愈高,繼日前強制金融機構半年內設置獨立法遵與資安部門後,金管會今(27)日再度與業界研商「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未來將一定規模以上企業設置「公司治理人員」,2022年以前完成所有上市櫃公司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外資持股3成以上企業,強制編制英文財報。由於此舉將導致法遵成本大幅增加,部分國內企業已經興起到對岸掛牌念頭。
金管會昨日才發文、經濟部未受邀 工商團體紛紛抱怨
金管會27日邀集金融機構、證券周邊單位與工商團體,討論「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由於顧立雄去年下半年擔任金管會主委後,對於金融業與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規範大幅提高,企業界對於金管會「又」準備丟出新的規範,雖然有心理準備,不過,這次會議的召集過程頗為倉促,發文日期竟然是26日,工商協進會副秘書長邱一徹在會議中抱怨,昨天才接到開會通知,根本沒辦法充分了解議案。
由於金管會端出的治理藍圖,在「公司治理人員」部分,和經濟部目前推動《公司法》修正案的「公司秘書」制度有高度雷同,金管會將「公司治理人員」界定為經理人等級,未來權責如何劃分,尚屬一片空白,與會工商團體今天也抱怨,經濟部未受邀出席本次會議,程序上頗有瑕疵。
公司治理人員須有律師、會計師,或相關法務、財務3年經驗
根據金管會規劃,未來「公司治理人員」資格條件為「具律師、會計師資格」或於「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律、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3年以上」,其負責執掌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製作議事錄」、「提供董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法遵與投資人關係等。
顧立雄表示,為了讓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有一致性作法,未來將要求上市櫃公司訂定相關規章,希望證交所、櫃買中心對於違反公司治理人員規範,訂定相關裁罰。
與會企業疑慮:治理人員位階權限、參與會議層級難定
不過,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林國彬表示,以目前台灣公司運作狀況,絕大多數董事對公司知悉程度,不如內部高階主管,現行《公司法》規定,董事若發現不法行為應向監察人報告,然而,董監事的遴選,實務上都是控制股東所掌控,大股東往往同時控制董事與監察人,「如果有公司治理人員,我們要確定他的位階為何?能夠參與會議是什麼層級?」
林國彬表示,公司治理人員職掌項目,在「提供董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一項,能否順利運作的前提,是公司治理人員必須獲准參加相對高層級會議,才能向董事或獨立董事報告;另外,若獨立董事要求提供業務資料,公司治理人員必須向其他部門調閱資料時,如果沒有足夠權限,能夠達到功能也不會太高。萬一董事取得資料後洩密怎麼辦?這些都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