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每月處理200案是歐美的4倍 政院一硬規讓社會安全網現破口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規畫成立司法保護署,解決觀護人嚴重缺員問題,無奈過不了行政院的規定。(資料照,柯承惠攝)

司法院、法務部1月初為科技設備監控中心隆重揭牌,靠著電子手環、腳環等科技設備,防逃機制邁向新的里程碑,檢察官、法官不用再耗費大量司法警察人力監控被告。也就在士林地檢署舊大樓的同一個監控中心內,還有一組人緊盯著大螢幕進行24小時監控,對象是因假釋付保護管束、社會安全網鎖定看管的性侵害加害人,他們是生肖都屬「肝」──「嘜唉」的觀護人。

同個監控中心,不同組人馬同時監控不同對象,差別在哪裡?一類是偵審中的被告、另一類是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監控目的不一樣,一種是防止被告脫逃;另一種比較麻煩,不只要防止脫逃,還要受監控人依規定時間在特定場所活動。此外,根據監控的情形進行研析,如果受保護管束人違規而且情節重大,則由負責看管的觀護人聲請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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