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深夜,陸委會在3月31日發出文字說明,指台灣民眾任職中國銀行等國企,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於台人禁止任職或為其成員」。這是不是蔡政府的「兩岸新政策」尚待觀察,但以這種近乎「恐嚇民眾」方式留才,既讓號稱最重人權的民進黨蒙羞,又難有實質效果。
日前傳出中國銀行推出「大陸台生和內地港生專項計畫」,包括上海、江蘇、福建、深圳、蘇州5家中國銀行分行將招收少量在大陸就讀的台灣應屆畢業生。外界認為這與對岸吸引台灣年輕人前往中國就業、創業的政策有關,同時也是1個多月前公布的「惠台31項」政策的落實。
對中國銀行招收在陸台灣應屆畢業生一事,陸委會是說,中國銀行由中國大陸官方持有絕大部份股份,屬於台人禁止任職或為其成員的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陸委會並說,政府將持續了解相關情形,「如具體個案事實有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原則,則應認定有違兩岸條例第33條的規定」。
如果我們回頭去看所謂的法令規定,就可發現陸委會不是無知的誤解、誤讀法令,就是蓄意的延伸擴張解釋,對前往中國任職的民眾祭出「綠色恐怖」。
依照兩岸條例第33條的規定是:「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接著再說「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因此法令開宗明義及其精神是允許民眾前往中國任職任何工作,例外者才是禁止,而禁止任職的主要是「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其實可看出主要是黨政軍等「核心職務」,而且必須陸委會公告禁止才算數。
但陸委會卻因為中國銀行是「官方持有絕大多數股權」,即是所謂的國企,就擴大解釋而定義為「禁止台灣人民任職」,如果這個解釋合理而能被接受,那麼以官方估計台灣有70多萬民眾是「海外工作者」,且其中有6成是在中國工作,中國的國企比重又高來看,台灣「觸法」者至少有幾十萬人吧!
中國金融業具規模的大銀行,幾乎全部是國企,除了一般人耳熟能詳的「四大行」(工、農、中、建)外,其它稍有知名度與規模者全部是「公營」─不論是國營或地方政府投資、甚或表面已是民營,實質有官方影子與力量控制(類似台灣的泛官股銀行)。
再如台灣最多人前往任職的中國科技企業,更是化不開的國營基因─不論是半導體產業中的晶圓代工、封裝測試、IC設計,或是面板、電信,有些是有國家投資的股權(如台灣熟悉的紫光集團)、有些是地方政府投資(如中芯半導體、華星、熊貓等面板廠),當然,更有許多是「轉了好幾層」、由官方基金轉投資的的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