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專欄:降遺贈稅背後的事實與狡辯

2015-02-1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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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遺贈稅現在證明是一個嚴重錯誤的政策,當年主導此政策的官員們,是否知錯、感到愧疚呢?(風傳媒影像合成)

調降遺贈稅現在證明是一個嚴重錯誤的政策,當年主導此政策的官員們,是否知錯、感到愧疚呢?(風傳媒影像合成)

在去年皮凱提教授來台訪問掀起旋風之後,台灣社會所得分配不公的現象,已經受到大家的正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一場座談會上公開指陳,2009年降遺贈稅 "was a mistake",而我也在皮氏《廿一世紀資本論》導讀中,仔細描述當年主導此事的蕭萬長、劉兆玄、邱正雄、李述德等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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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推動降遺贈稅的人今天知道自己當年做錯了,那麼我就不會多說什麼;畢竟人都會犯錯。但是如果他們到現在還要硬抝,以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為自己的錯誤開脫,那麼我認為他們的反省不夠、愧疚不深,甚至可能是為了遮掩當初受到利益團體遊說而尋找遁辭,那麼我就還要說得更明白。

風傳媒記者上週採訪我的時候提到,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最近寫了一本「很難看的書」,他在書中提及,當年把遺贈稅邊際稅率由50%降到10%,是因為富人把錢留在國外的資金處理成本也大約是10%,因此我們的稅率若是降到10%,錢就一定回來,稅就一定課得到。我實在不想花錢去買「很難看的書」,但是既然聽到記者引述這麼離譜而不知反省的論點,當然要對聽到的謬誤予以逐點批判。

一、在理論面,租稅理論告訴我們,課稅概有四方面的考量:A是支持國家建設(有稅收才能做建設),B是考量企業競爭(稅太重企業競爭不過外人),C是促進社會公平(租稅是一種所得重分配),D是要顧及稽徵成本。所謂「國內稅率降到金主錢放在國外不再划算,所以能方便課到遺贈稅」,根本只有「稽徵便利」的思考。這種片面思考完全不了解租稅理論中社會公平的概念、也沒有A與B的論述與佐證,是沒有讀過財政學的呆瓜級說法。行政院長或閣員的思考若是只有銀行理財專員的水準,台灣經濟不出問題才有鬼。

二、在程序面,行政院2008年成立了賦稅改革委員會,也請人專案研究遺贈稅。計畫主持人做了兩次專案報告,賦改會所有的學者專家也都支持其報告中所提「免稅額提高、最高邊際稅率小降(由50%大約降至35%)」的結論。結果,行政院早就被「理專」歪理(或利益)說服,遂以平時不來開會官派委員的多數,硬要通過10%稅率案。有些人寫起小說開口閉口都是「王道」,但是一旦掌握權力,其所表現出來的行事做風,卻是百分之百的霸道。我的觀察是:大凡在威權獨裁時代能夠與掌權者相濡以沫的,通常是對長官講王道,對人民行霸道。

三、在衝擊面,即使降稅是為「吸引資金回來」,行政院也沒弄清楚「要把資金吸引回來蔥蝦米」?台灣錢淹腳目早是眾所皆知,銀行濫頭寸一堆。在這種情況下再從國外吸錢回台,除了銀行理專高興賺手續費之外,哪有什麼正面意義?台灣近年有不少產業有過半訂單都是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機器廠房都不在台灣,故實體投資機會也不在台灣。既然實體投資不多,呆呆地吸引資金回台,其結果就是不斷炒起高房價。所以,當初促降遺贈稅對台灣整體經濟唯一的貢獻,就是促成「房價飈漲」。

四、在辯詰面,據說前述「很難看的書」中也辯稱,資金回台無處投資,是因為行政院推出的六大新興產業後來推動不力,這又是胡亂編理由。政府推動產業,大都只是推平台、點火種;這類事根本不需要多少錢。如果火點起來了需要民間投資,那麼只要投資機會好,各地資金自然就會湧入。而如果投資機會不好,表示產業沒前途,也不需要、不應該吸引資金來投。總之,把降遺贈稅扯上六大新興產業,真像是倒練九陰真經,胡扯一通。

2008-2009年降遺贈稅,就是這樣一個思考短路、推理迷茫、決策草率、官僚霸道、踐踏專業、時機錯誤、遺禍台灣的爛政策。當時大力推動的大官姓名,請讀者務必記得,因為他們做錯了,而且迄今尚未承認錯誤,也還在狡辯。馬總統可以莫名其妙地信賴開口閉口講王道的人,但是讀者千萬要辨明事實與狡辯。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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