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後,欲推動彈劾案投票改記名投票,今(18)日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提出報告表示,考量監委已非民意代表,並無言論免責權,若對外宣洩未移付懲戒的彈劾案,是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這部分尚須討論尋求共識。
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時舉例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未通過,當時前監委程仁宏便主張,彈劾案應具名投票,並公布調查報告,要交給社會公評,但是依《監察法》第13條規定,是否送彈劾,不得對外宣洩。
黃國昌問,但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移送彈劾前,社會都知道,「難道大家都違法嗎?」前監委吳豐山也曾告訴外界說要提起彈劾,這樣也違法?他認為,若彈劾不成立時公布讓社會知道,反而才能保護當事人的名譽。
傅孟融回應指出,《監察法》第13條與第26條規定,送彈劾與否本就不該對外表態,針對相關討論事項,監院內部積極研擬中,若有修法必要,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
黃國昌批評,整個社會都知道監察院的荒謬,《監察法》成為包庇監委的遮羞布,若監察院自己不修改相關施行細則,就是立法院來做。
對於陳師孟的爭議言行,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質詢時警告,監察委員若有不當違法的言行,監院也可以彈劾監委;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上屆黃建煊前院長就曾因為送花慰問正被監院調查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疑似干涉彈劾案遭到「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向監院檢舉,但監院秘書長傅孟融說,沒有處理對王建煊的檢舉案。